不復學就沒有學籍?上虞區檢察院就部分幼兒園違規強制復學制發檢察建議
浙江檢察網紹興訊 隨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下半場”,各地紛紛復工復產,紹興市2020年春季學期第四批開學公告於2020年5月7日發佈,明確全市各類幼兒園大班和特殊教育學校5月11日開學,幼兒園其他年段5月13日開學。公告指出,幼兒園復學堅持家長自願、接送自由的原則。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5月8日下午,孩子正在讀私立幼兒園大班的小宇媽媽接到幼兒園老師來電,稱幼兒園即將開學,需要確定孩子是否復學,時間緊急,當天下午四點前需要答覆。想到依舊較為嚴峻的疫情局勢,小宇媽媽遲疑了。然而老師接下來的一番話,卻讓她心急如焚。“你們要是不填《返校健康申請表》,我們這邊可不會幫你們保留幼兒園學籍,這可能會影響你兒子之後是否能按期上小學,小宇媽媽,你可要仔細掂量掂量。”發現小宇媽媽依舊無法定奪,“好心”的老師幫她出了一個妙招。“當然,如果你們確實有顧慮,想要延遲開學,可以先交一筆學籍保留費,我們這邊會幫你們留着名額,等你們想來學校了,再補繳學費即可。”這多出來的費用讓小宇媽媽長了心眼,“這不是變相收錢嗎!”於是,小宇媽媽撥打了12309向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反映情況。
該院12309舉報中心收到部分私立幼兒園強制復學的舉報後立即指定專人對家長反映的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核實,經調查情況屬實後,舉報中心將此線索移送第六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隨後,該院第六檢察部向部分幼兒家長核實情況,發現除了幼兒園大班外,其他年級的幼兒家長也受到了同樣的脅迫,“如若不交保留費,便會開除孩子的學籍”,為了孩子的讀書名額,許多家長都向老師表示會按要求交錢。
在瞭解這一情況後,第六檢察部第一時間電話聯繫了區教體局,並根據現有情況向區教體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全面排查區內幼兒園復學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檢察官認為,根據文件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復學應堅持家長自願的原則,即使孩子不復學,也不能開除孩子的幼兒園學籍。而適齡兒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更有《義務教育法》保護,並不受是否上幼兒園的影響。區教體局在電話中回覆將對幼兒園復學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整改,具體的整改情況之後將通過書面形式回覆。
紹興市開學公告明確了幼兒園復學家長自願原則,上虞區部分幼兒園以不復學便開除學籍的方式強制入學明顯違背文件要求,同時也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上虞區檢察院針對區內出現上述情況,向區教體局發送檢察建議,督促教育部門在疫情防控期間及時履行監管職責,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為未成年人創造平安純淨的就學環境。
【來源:浙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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