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佈了最新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
新修訂的方案顯示,今後,普通高中應在原來科目基礎上開設勞動課程,共6個學分,為必修學分。 其中,志願服務2學分,在課外時間進行,三年不少於40小時;其餘4學分內容與通用技術的選擇性必修內容以及校本課程內容統籌。
藝術可與音樂、美術兩科相互替代,具體開設科目學校可自行確定。體育與健康的必修內容,必須在高中三年持續開設。
同時,方案調整了外語規劃語種,在英語、日語、俄語基礎上,增加了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學校自主選擇第一外語語種,鼓勵學校創造條件開設第二外語。
方案還在課程結構上有了新變化,課程類別由必修、選修I、選修II調整為必修課程、選擇性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在保證共同基礎的前提下,為不同發展方向的學生提供有選擇的課程。
並且,新方案進一步明確各類課程的功能定位,與高考綜合改革相銜接:必修課程根據學生全面發展需要設置,全修全考。選擇性必修課程根據學生個性發展和升學考試需要設置,選修選考;選修課程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規劃開設,學生自主選擇修習,學而不考或學而備考,為學生就業和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
此外,合理確定了各類課程學分比例,在畢業總學分不變的情況下,對原必修課程學分進行重構,由必修課程學分、選擇性必修課程學分組成,適當增加選修課程學分,既保證基礎性,又兼顧選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