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6月2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郭劍)由《學校體育》(第三章,總共7條內容)修訂為《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第三章,總共15條內容),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增補的重要內容,而“優先發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堅持體育與教育融合,文化學習與體育鍛煉協調,體魄與人格並重,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則是新修訂《體育法》一大亮點。
6月14日,北京市妙峯山民族學校,初三年級學生參加800米合格性考試。視覺中國供圖
今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體育法》,過去10年全程參與《體育法》中“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章節內容修訂的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笑世説,新《體育法》當中涉及青少年體育的內容,讓“體教融合”的發展脈絡更加清晰,最終目的就是“提高青少年體質,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
“青少年體育和學校體育實際上是高度交叉的,所以合併在一起。涉及到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的這部分內容,數百名各行業專家、學者,歷時約10年,經過多次實地調研和研討,充分吸取各方意見,最終形成定稿,説實話,最後的呈現效果超出了我們最先的預期。比如新增的第三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組織、引導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預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視、肥胖等不良健康狀況,把‘預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視、肥胖等不良健康狀況,家庭應當予以配合’寫進法條裏面,體現出我們國家對於青少年健康狀況的高度重視。”張笑世説:“根據我們的調研,在某些地區,體育課被佔用的課時居然高達60%,所以第二十六條當中專門用‘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這樣的表述,來確保體育課時不被佔用。和之前籠統的表述相比,新修訂的《體育法》對青少年和學校體育這個層面有了更明確的要求。”
“在我們修訂這部分內容的過程當中,也有人擔心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學校都參與組織和引導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會導致‘誰都管,變成誰都不管’,但修訂專家認為,只有靠全社會的觀念轉變,才有利於培養青少年主動鍛鍊的自我意識,這一點非常重要。”張笑世説:“學校必須保障校內體育課時和學生課外體育活動,配足合格的體育教師,保障體育教師享受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待遇,學校同時可以設立體育教練員崗位,優先聘用符合相關條件的優秀退役運動員從事學校體育的教學和訓練活動。”
新修《體育法》第二十九條已有“國家將體育科目納入初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的表述,另據多位專家向記者表示,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討論,“體育”作為學科課程,是否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爭議、並在今後幾年的教育改革實踐當中被納入到“高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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