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一是身體傷害,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二是超限度懲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三是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四是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五是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六是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七是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

來源:人民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36 字。

轉載請註明: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