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專門提出,“防止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
與此同時,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減輕學生負擔根本之策在於全面提高學校教學質量,並強調要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
隨後,市場監管部門對15家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分別予以頂格罰款。
從打擊學區房炒作,到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旨在緩解教育焦慮、推進教育公平的一系列舉措正在加快推進。
醫治社會“心病”
近年來,“教育焦慮”問題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
教育焦慮,通常表現為對孩子學習成績的關注、對孩子升學的擔憂。這些“焦慮”刺激了家長在教育方面的投資,助推了“學區房”和課外輔導產業的發展;而“學區房”、課外輔導的“野蠻生長”,則更加刺激家長的焦慮心態,讓原本普遍存在的“教育焦慮”逐漸發展為羣體的“心病”。
人在面臨壓力時會進入心情煩躁、坐立不安或緊張的生理狀態,這便是焦慮,是一種常見的情緒反應。身處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只要社會競爭和篩選機制存在,焦慮就無法被消滅。適度的焦慮更多意味着壓力、動力和企盼,對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有着積極意義。常説的“教育焦慮”就是一種普遍且普通的社會現象,是父母對子女擁有更美好生活的嚮往、對孩子未來的擔憂和期待的一種體現。
合理引導預期
教育焦慮的內在成因來自於社會比較與心理預期。
人們在現實生活中需要通過與他人比較來定義自己智力能力等社會特徵,通過“比較”來維持穩定和準確的自我評價,維護自尊和自我價值。當發現自己處於劣勢時,會產生一種被剝奪的負面心理體驗。在教育過程中,家長們時常不自主地比較自己孩子與他人孩子的成績,若其在某一方面遜色於其他孩子,難免會感到不滿意和不舒服,教育焦慮便由此萌發。
心理預期則是另一個重要原因。為人父母者大都希望孩子可以擁有更好的生活,具體來説往往是考入好學校,從而找到好工作。長遠期許被分解成了一個個小期望和階段目標,例如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就讀於更好的學校,考取更好的高中和大學。當孩子的成績達不到期望時,家長就會擔憂孩子的未來,進而試圖通過購買“學區房”、上課外輔導班來實現期望。
教育焦慮的外部推力是社會篩選。從“985”“211”到現在的“雙一流”,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背景下,其內部分化卻十分顯著,重點大學表現出明顯高於非重點大學的教育回報。而能否進入重點大學,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礎教育階段的學業表現。多數家長都希望孩子能考取好大學,但現實中很多學生在中考環節就已“落敗”,可能就此失去上大學的機會。
高中教育甚至基礎教育也存在明顯的分化。地域間教育資源存在分配不均現象,而即使在教育資源優勢地區,最優質的教育資源往往也集中在固定幾所中學。不僅學校間存在分化,學校內部也有實驗班和普通班之分。環環相扣,對家長來説,落下的每一環都意味着他們對孩子的長遠預期更難以達成,從而不斷拉長家庭的教育投資鏈條。
家長面對教育焦慮,最普遍的解決途徑是讓孩子參與課外輔導,以提高學習成績和競爭力。當補習成為常態時,家長便會尋找不同的方式,讓孩子參加更多、更貴的輔導班,希望孩子在各方面擁有比較優勢。孩子報班時的年齡也越來越小,教育的競賽從中學拓展到了小學甚至幼教。不斷升級的競爭模式令父母和孩子疲憊不堪,這種需求帶來的結果是校外輔導類型越來越多,課時費和學區房價格越漲越高。
水漲船高的教育費用最終使得一些家庭望而卻步,教育投資也成為了一種篩選機制,進一步加劇了家長們的“教育焦慮”。而一些家長只關心孩子的分數是不是比別人高、證書是不是比別人多,疏於情感上的溝通,造成了家庭關係緊張,青少年心理問題的發生。
杜絕“販賣焦慮”
剖析教育焦慮成因,首先應認識到,只要社會競爭和篩選機制存在,教育焦慮便在所難免。個體、學校以及有關機構應避免泛化和濫用教育焦慮概念,不應刻意營造焦慮,更不應該渲染、誇大、製造焦慮,藉助“販賣焦慮”謀取私利。
家長首先要有良好的心態和正確的認知,既不要被焦慮綁架,也不要寄希望於徹底消滅焦慮,應該把這份“焦慮”轉變為適度的動力。家長要意識到學習可以是快樂的,但絕不是輕鬆的,要坦然面對學習的負擔和孩子在學業上的表現,不要盲目跟風和攀比,也不要因一時預期不及要求便過分擔憂,要冷靜理性判斷,建立良好的家校溝通機制,與孩子一起找到適合自身的學習方式。
針對助推教育焦慮情緒的校外培訓亂象,規範發展是當前階段校外培訓治理的施策方向。中央深改委會議指出,“義務教育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是中小學生負擔太重,短視化、功利化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校外培訓機構無序發展,‘校內減負、校外增負’現象突出”。
目前,“減負”“禁止校內有償補課”等要求已和“不得不加強學習”“參加校外培訓”的現實需求形成了對立。對此,一方面應不斷完善主流教育制度體系,提高學校教學質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尤其是要推動評價體系改革、促進學校教育提質增效、鼓勵多元化教學內容發展。
另一方面,要儘快建立教育監管部門、培訓機構、學校和家庭等多主體間的協同治理機制,以治代管、以疏代堵。要差異化、精準化施策,遏制校外培訓行業一些不良問題的同時,更應引導其健康發展,使其成為主流教育的有益補充,為終身學習體系構建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作者:關成華,系北京師範大學教授、校務委員會副主任)
(大眾日報客户端記者 馬清偉 崔凱銘 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