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當地時間12日,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哈佛大學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維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項裁決,並準備將此案提交最高法院複審。哈佛大學此前被訴在招生中涉嫌歧視亞裔申請者,波士頓地方法院曾判其勝訴。
資料圖:當地時間2018年5月24日,美國馬薩諸塞州,哈佛大學舉行畢業典禮。
報道稱,這一裁決對非營利性組織“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是一個打擊。該組織在2014年對哈佛大學提起訴訟,此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由於招生過程並不公開透明,哈佛大學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學生羣體的名義,對亞裔美國人進行歧視的現象。
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在9月份聽取了此案的辯論。上訴法院法官林奇(Sandra Lynch)寫道:“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以便在相關時期實現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我認為)不存在錯誤。”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12日表示,此案可能最終將由最高法院做出裁決。
該組織主席布盧姆(Edward Blum)説:“雖然我們對第一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但我們並沒有失去希望,這起訴訟目前正在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我們將要求大法官們結束哈佛和所有學院和大學這些不公平、違反憲法的基於種族的錄取政策。”
哈佛官員沒有立即對此發表評論。
美國司法部在此案中公開支持亞裔學生,還於上月對耶魯大學提起訴訟,聲稱這所久負盛名的大學在嚴格的錄取程序中,歧視白人和亞裔申請人。
和哈佛一樣,耶魯也否認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視性,稱其招生過程遵循聯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決,這些裁決普遍支持平權行動。司法部沒有權力迫使耶魯改變其政策,因此需要通過訴訟來執行其裁決。
法律專家認為,司法部針對耶魯大學的訴訟,是保守派法律努力的延伸,目的是結束基於種族的大學招生政策,這些訴訟極有可能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