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旅部網站消息,文化和旅遊部就《文化和旅遊部關於修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將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地點中“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周圍”修改為“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周圍”,“娛樂場所與學校、醫院、機關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規定”修改為“娛樂場所與學校、幼兒園、醫院、機關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規定”。
(wc來源:文旅部網站)
舉報/反饋據文旅部網站消息,文化和旅遊部就《文化和旅遊部關於修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將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地點中“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周圍”修改為“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周圍”,“娛樂場所與學校、醫院、機關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規定”修改為“娛樂場所與學校、幼兒園、醫院、機關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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