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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職業本科納入現有學士學位體系,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用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經典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12月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發佈《關於做好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

教育部表示,《意見》堅持職業本科與普通本科兩種類型、不同特色、同等質量,將職業本科納入現有學士學位工作體系,按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學士學位證書格式一致,但在學士學位授權、學位授予標準等方面強化職業教育育人特點,突出職業能力和素養。在證書效用方面,兩者價值等同,在就業、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樣的效力。

《意見》明確,申報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的學校須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具有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學校可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

省級學位委員會負責本區域(系統)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審批工作,應及時修訂學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突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育人特色,明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相關要求。

同時,省級學位委員會應制定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單位、授權專業申請基本條件,條件應遵循職業教育辦學規律,涵蓋辦學定位、師資隊伍、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管理制度等內容。申請基本條件不得低於教育部頒佈的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標準。

《意見》指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學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審查是否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符合標準的列入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是否批准的決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和學士學位授予名單應在校內公開,並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備查。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學士學位授予標準。

此外《意見》強調,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暫不開展第二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聯合學士學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

新京報記者 馮琪 編輯 巫慧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