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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垂千古重山丘
——明初沐英治滇方略和功績
大理崇聖寺千尋塔前明代鎮守雲南的黔國公沐英後裔題刻“永鎮山川”
作者 馬穎娜
當代雲南多民族交融共生、和諧發展的省情,有深厚的歷史根基,與歷代中央治理雲南的政策密不可分。尤其元代之後,雲南建立行省,中央直接委任行政官員治理雲南,雲南地方的發展逐步融入國家大一統的歷史潮流中。明代“洪武開滇”後,中央王朝非常重視雲南地方的治理,朱元璋派出親信沐英鎮守雲南。
沐英(1344~1392年),字文英,濠州定遠(今安徽省定遠縣)人,明朝開國功臣,軍事將領。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沐英與傅友德、藍玉率兵30萬徵雲南。雲南平定後,沐英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至二十五年(1392年)奉詔留滇鎮守,其治滇近10年間,建立衞所、移民屯田、傳播儒學,為恢復和發展雲南社會經濟和文教事業作出卓越貢獻,為維護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整體利益、鞏固祖國的西南邊陲立下汗馬功勞。
明代永勝“瀾滄衞軍民指揮使司左千户所百户印、瀾滄衞軍民指揮使司右千户所百户印”
建立衞所,恢復社會秩序
明洪武九年(1376年)起,地方上改元代的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與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並稱“三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軍事。三司互不統屬,各對中央負責。都指揮使司負責管理轄區內衞所,以及與軍事有關的各項事務,是地方平時最高軍事領導機構,隸屬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並聽命於兵部。衞所制度是明代基本的軍事制度,據《明史·兵志》載:“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衞所,外統于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各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衞,衞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雲南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立三司,由都指揮使司統領各個衞所。雲南的衞所制度,在沐英鎮守雲南期間形成基本格局,為雲南社會的安定和生產恢復奠定了重要基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軍剛剛平定雲南,朱元璋就開始籌劃雲南的日常軍備,他遣使諭沐英等曰:“比得報,知雲南已克,然區劃佈置尚煩計慮,前已置貴州都指揮使司,然其地去雲南尚遠,今雲南既克,必置都司於雲南,以統率諸軍。”於是立雲南都指揮使司,雲南的衞所便逐漸開始設置。
沐英鎮守雲南期間,雲南都司共有14衞、7守禦千户所,形成以雲南府為中心,東至曲靖,西至大理,東南至普洱的分佈趨勢,後世雖然增設過許多衞所,但整體的格局基本沒有發生改變。這一時期雲南衞所名稱如下:
14衞:雲南左衞、右衞、中衞、前衞、後衞、大理衞、平夷衞、曲靖衞、楚雄衞、陸涼衞、永昌衞、越州衞、蒙化衞、景東衞。
7守禦千户所:宜良守禦千户所、安寧守禦千户所、易門守禦千户所、楊林守禦千户所、木密關守禦千户所、定遠守禦千户所、姚安守禦千户所。
唐寅繪製的明代開國十二功臣小像:黔寧王沐英
唐寅繪製的明代開國十二功臣小像:穎國公傅友德
屯田移民,發展社會生產
衞所制度在雲南建立,穩固了中央對雲南的治理,沐英亟須重點解決軍需供應和雲南社會發展的問題。
沐英在戰亂初定之時,便開始組織大量開墾荒地,發展屯田,重視農業發展,將屯田多寡作為軍士獎罰的標準之一。《明史·沐英傳》載:“在滇,百務俱舉,簡守令,課農桑,歲較屯田增損以為賞罰,墾田至百萬餘畝。”這裏的屯田應包括軍屯的成分,沐英把屯田的增減,作為考核地方官吏和軍隊業績的重要內容和賞罰標準。《明太祖實錄卷·一七九》記載,洪武十九年(1386年)九月,“西平侯沐英奏:‘雲南土地甚廣,而荒蕪居多,宜置屯,令軍士開耕,以備儲偫。’”沐英上奏請旨在雲南實行屯田,墾田的主體是軍士。軍屯的實行既保證了駐守雲南軍隊的口糧,為朝廷節省了財政開支,也為沐英及軍隊長期駐守滇地奠定了物質基礎。
沐英鎮守雲南期間,推行屯田的區域大致是:臨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烏撤、盤江、畢節、昆明、姚安、大理、祥雲等地,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雲南各衞基本上皆已實行屯田,面積達百萬餘畝。
明代初期的雲南,百業待舉,百廢待興,加之駐軍和屯田之需要,人口和勞動力嚴重不足。於是,沐英通過移民解決雲南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冬,沐英前往京師覲見明太祖,在還鎮雲南時,“攜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餘萬人入滇。給予籽種、資金,區劃地畝”,將這些移民分佈於“臨安、曲靖、雲南、姚安、大理、鶴慶、永昌、騰衝各郡縣”,並奏準“移山東、山西、江西富民六十餘户以實滇”;次年,沐英又奏準“移湖廣、江南居民八十萬實滇”。據記載,沐英在奉詔留鎮雲南的十來年中,共計移民達400餘萬之多。這些來自內地的移民,逐漸形成漢族移民與雲南少數民族交錯居住、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的歷史進程,改變了雲南的民族分佈狀況,推動了中原文化在雲南的普及和發展。
通過屯田,內地移民與少數民族長期生活在一起,相互學習、相互融合:一方面,先進的科學文化廣泛傳播於少數民族地區,先進的耕作技術也隨着屯田在雲南傳播,從而提高了雲南地方的生產技術,改善了生活質量;另一方面,屯田加速了民族融合的進程。如原居住在雲南府昆明縣的一些少數民族,“歸化久,服食皆同華人”。這種情況普遍存在於雲南各地,“各種人被聲教久,漸改夷風,可謂善變矣”。
《欽定四庫全書·土官底簿》書影
推廣儒學,促進文化認同
沐英在滇大力推廣儒學,貫徹朱元璋“以儒治國”的文化方針。朱元璋早在洪武二年(1369年),就詔令天下府州縣盡建學校:“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又於洪武三年(1370年)開科取士。平定雲南後,沐英力主將全國文化政策推廣至雲南,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奉詔在雲南“選貢”參加應天府的鄉試,整個明朝時期“雲南共有255人考中進士”。朱元璋重視教育在邊疆安定中發揮的作用,據《明史錄·太祖洪武實錄》載:“邊夷土官皆世襲其職,鮮知禮義,治之則激,縱之則玩,不預教之,何由能化。其雲南、四川邊夷土官,皆設儒學,選其子弟孫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義,而無悖理爭鬥之事,亦安邊之道也。”沐英也認識到,只有加強儒學教育,才能使邊疆土官知忠孝節義,增強邊疆少數民族與中原王朝的凝聚力。沐英推廣儒學的政策,得到邊疆少數民族的積極響應,明朝廷也對這些邊疆學生給予優待。洪武十七年(1384年),普定軍民府知府者額,遣其子吉隆及其營長之子阿黑子等16人入太學,朱元璋命“賜國子監雲南生吉隆等冬衣”。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雲南烏撒軍民府土官知府何能,遣其弟忽山及囉囉生二人,請入國子監讀書,賜鈔錠”。同年,“雲南烏蒙、芒部二軍民府土官,遣其子以作、捕駒等,請入國子監讀書,賜以衣鈔”。之後,雲南地方土官陸續派子弟到國子監深造。
沐英切實貫徹中央推廣儒學的政策,還修復了雲南的元代舊學,新建府學、州學、縣學幾十所,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置雲南沅江府儒學”。沐英推廣儒學,教化民風的作用十分明顯。史載,“公遂留鎮其地,傳子及孫,世重儒雅,而藩憲良臣率多尚文治,風俗於是乎漸變,士有階賢和而升者矣”。於是,雲南邊疆民族地區出現了“家詩書,人禮樂,文物彬彬,直與內郡比”的儒學興盛局面。“迄於有明,薰陶培養,風氣日開,禮俗、人文無異於中州矣”。
沐英治滇,成效卓著,“手定雲南之經營,未十年百務俱舉”。經過沐英對雲南的治理實踐,雲南的政治體制趨同於內地,經濟人口格局徹底轉變,國家文化認同逐步加強,各民族相互交融、共同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的進程成為雲南歷史主流。
朝乾夕惕,英名載於青史
沐英之所以能在雲南建功立業,有各方面的條件,也與他超人的勤政精神密不可分。據明代長期在滇為官的著名學者程本立撰《黔寧昭靖王廟碑》載:“皇曰:‘斯民,悉朕赤子,一視同仁,無問遠邇。詔示西平,其填撫之,以燠其寒,以飲其飢。’西平奉詔,稽首以拜,夙夜兢兢,罔敢或懈。”沐英治滇十年中,一直忙於公務,期間僅利用覲見之機返鄉一次,在故鄉亦不過十日而已。《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十月,沐英自雲南抵京。覲見之時,明太祖嘉許沐英:“自汝在鎮,吾無西南之憂!”沐英不僅深得明太祖信任和依託,也備受雲南民眾的愛戴。當沐英進京覲見時,“雲南之民無老幼,惟恐其不來也,鹹戚然東向,望者屢月。及聞還,各相率遠迓數百里之外”,“(沐)英回,蠻夷酋長越境款迎,軍民室家相慶”。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六月十七日,沐英去世,消息傳出,雲南各界及男女老幼“莫不奔號其門,泣語於路”。明太祖破格追封沐英為“黔寧王”,諡“昭靖”,並賜葬江寧縣長泰北鄉觀音山,命塑像祀於功臣廟,並追贈其三代。得知沐英逝世消息,許多到過雲南的文人墨客和官員,紛紛寫詩著文以表達哀思,“遠遊詞客、謫宦墨卿多以詩挽之者”。和州人潘仁作輓詩《中原父老》,追思悼念沐英:“大星一夜西南落,萬里誰分聖主憂。心到九泉昭日月,名垂千古重山丘。中原父老思羊祜,絕塞羌夷哭武侯。藪澤書生懷德義,清鉛滿掬淚難收。”詩中把沐英比作魏晉時期的羊祜和三國時期的武侯諸葛亮,這是對沐英極高的評價。
(作者單位:雲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文獻所 圖片攝影:耿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