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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權!中小學在教學人事經費使用方面將有更大自主權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經典

  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記者胡浩)為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解決對學校“管得過多”的問題,教育部等八部門共同出台文件,保障學校在教學、人事和經費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權。

  在教育部24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在教育教學方面,鼓勵支持學校結合本地本校實際,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學校在遵循學科教學基本要求基礎上,可自主安排教學計劃、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對於學科間關聯性較強的學習內容,可自主統籌實施跨學科綜合性主題教學。

  呂玉剛説,在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方面,意見提出,擴大副校長聘任的參與權和選擇權、擴大中層管理人員聘任自主權、擴大教師招聘的參與權、擴大職稱評聘自主權、擴大績效工資分配權。

  意見明確,充分尊重和發揮學校在教師公開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學校依據核定的編制、崗位數量及崗位結構比例和教育教學需要,提出教師招聘需求和崗位條件,並全程參與面試、考察和擬聘人員確定。按照核定的崗位設置方案,中初級職稱和崗位由具備條件的學校依據標準自主評聘,高級職稱和崗位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推薦或聘用。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考核的基礎上自主分配,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功能。

  意見還要求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呂玉剛介紹,意見提出,學校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實際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預算建議,自主執行批准的預算項目,對預算資金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學校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社會捐資助學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