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2022年高考全國統考將於6月7日、8日舉行。1月29日,教育部公佈《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在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加強招生錄取規範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明年起專項計劃錄取後退學考生不再有報考資格
《通知》明確,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入學機會及學校辦學條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脱貧地區專項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同時《通知》要求,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户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對於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穩妥處理,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考。
《通知》強調,要嚴格審核考生的户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對於通過非正常户籍學籍遷移、户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得提前組織學生選科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通知》提出,要加強改革協同,推動教學、評價、考試、招生各環節有機銜接。進一步引導學生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開齊國家規定課程,開足課時,不得組織學生提前選科。
同時,尚未啓動改革的省份要認真借鑑改革省份經驗,抓緊完善基礎條件,研究謀劃本地改革實施方案,積極做好啓動改革準備工作。
考試內容改革方面,《通知》強調,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優化試題呈現方式,加強對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的考查,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
此外《通知》提出,各試點高校要深入總結近年強基計劃實施情況,堅持試點定位,着力選拔真正對基礎研究感興趣、有培養潛質的學生。進一步完善考核內容和形式,着重考查學生髮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歸納演繹等思辨能力以及對科學探究的濃厚興趣等。
高校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等方式爭搶生源
招生錄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
同時,各地要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嚴格規範大類招生行為,對於培養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養方案不一致的,不得開展大類招生。
此外,高校要規範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範,不得采取貶損、誇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
新京報記者 馮琪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