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海大學研究生院發佈公告,125名博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學處理。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近期,就有多所高校發佈“博士、碩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學處理”的相關公告。
據遼寧日報報道,日前,瀋陽農業大學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對236名超期在籍碩士及博士研究生予以清退,其中碩士研究生119名、博士研究生117名。
2021年1月18日,武漢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發佈公告,多名博士、碩士、在職碩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學處理,其中含3名博士研究生。
2021年1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佈《關於對超最長學習年限研究生給予退學處理的決定》。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超過規定學習年限但未申請延長學習年限,或超過最長修讀年限,應予退學。6名2012級的博士研究生已超過最長修讀年限,經研究不再保留學籍,按退學處理。
此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就在其官網發佈了57名博士、5名碩士研究生已超過最長修讀年限,經研究不再保留學籍,按退學處理。其中,57名博士研究生為2012級學生,5名碩士研究生為2016級學生。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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