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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羅奔尼撒半島僭主政治最早覆滅,不是某一種因素導致的,而是多種因素促成的。就同其他政體一樣,僭主制或暴君制覆滅的方式之一是外有敵患。一旦有某一政體與其相反而又更為強大,這種事情就會發生。由於施政方針的對立,其外部的政體顯然會有進犯該政體的願望,而月只要力所能及,誰都會這樣做。僭主制或暴君制覆滅的另一種方式就是內部失和。
原因之一、階級結構的變化
早期的希臘僭主在推翻貴族統治之後,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平民階層的力量也迅速發展,這就為自己早就了掘墓人。雖然僭主是藉助平民的力量上台的,但是同樣不可避免存在着階級侷限性。
首先,它不能徹底地打擊貴族勢力。
僭主一面打擊貴族,一面拉攏能合作者,沒有徹底消滅貴族,不僅給貴族以喘息的機會,也失信於平民。另一方面,僭主未能消滅耕奴制度,因此僭主政治的統治基礎不牢固。科林斯的僭主政治未能夠廢除耕奴制度,未能給佔有土地的貴族奴隸主以致命的打擊,也就給寡頭政治留下了興起的條件。西庫昂在僭主政治時期,也沒有改變耕奴階級粗衣漢的奴隸身份。
其次,平民地位的提升最終埋葬了僭主政治。
僭主上台之後,打破了貴族一統天下的統治秩序,消弱了貴族勢力,僭主處死或者放逐貴族,或者沒收貴族土地分給其支持者,這樣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平民與貴族的矛盾,使小農經濟得到了發展,平民的力量得到了壯大,城邦公民集體內部的團結得到加強。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公民思想的進步,要求獲得更大的公民權利成為趨勢。但是需要有威望且有實力的貴族來領導推翻獨裁專制的潛主統治,這就為貴族寡頭的重新上台提供了條件。
再者,絕大多數早期希臘僭主以博得平民的信任而取勝,但是他們執政後卻表現出了不信任平民羣眾的傾向。
亞里士多德説僭主“不信任羣眾,因此收繳了羣眾的武器,寡頭制和僭主制兩者都肆意禍害羣眾並且把他們大規模地驅出城市,疏散到鄉野去定居。”僭主的失信於民,無異於自己毀了自己的統治支柱。
原因之二、僭主政治的腐敗
早期希臘僭主力圖把平民給予的統治權力變為自家的特權。因此謀殺篡位、貪求財富和豪華奢侈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早期僭主在篡奪政權之後,也像君王一樣採取終身制和世襲繼承,一般延續兩三代,形成王朝統治的趨勢。早期希臘僭主一般終身任職,除非中途被反對派推翻或者殺害。僭主們也實行世襲的繼承製在其退位或者去世後由他的兒子或者親屬接任。
早期希臘的僭主統治時間都比較短,最長的是西庫昂的僭主,從奧薩哥拉斯—米隆一世—米隆二世—伊索達穆斯—克列斯梯尼,共五代,超過了一百年。科林斯僭主次之,從公元前657年到公元前583年,從庫普賽洛斯—伯裏安德—普薩麥提庫斯,先後共三代。
自僭主把城邦政權“家天下”之後,謀殺篡位、貪求財富等現象時有發生。
約公元前583年,科林斯最後一任僭主普薩麥提庫斯被暗殺,科林斯斯僭主政治結束。一些僭主“晨起即設席,並且一連數日,沉溺於聲色之樂,他們還樂於向別人炫示自己所作的一切,以使旁人驚羨他們生活的幸福和無比快樂。”
僭主的奢侈淫樂必然招致那些仇恨之人的反抗。“人們攻擊僭主,最主要的緣由有兩個,那就是仇恨與輕蔑。其中之一,即仇恨,永遠伴隨着僧主制或暴君制,而輕蔑往往會導致眾多的潛主制傾滅。可以以此為證那些艱苦創業者大多數保住了他們的權利,而那些憑靠繼承權者可以説都紛紛在轉眼間失去了權利,因為生活奢華安逸就很容易招致輕蔑,給那些興師問罪之人以許多可趁之機。”
僭主統治殘暴,激化了階級矛盾。
科林斯僭主伯裏安德統治時期,其強有力的統治使得科林斯過度緊張,疲於奔命,樹敵太多,透支了國力,這為其繼承人的倒台做好了準備,因而在以後的幾個世紀裏,科林斯的勢力逐漸趨於衰落。伯裏安德統治時期雖然重視發展經濟、贊助文學和藝術,但是其統治殘暴,並且樹敵太多。
“他的敵人太多,除非在強大的保護下不敢外出,這種恐懼和隱居使他陰沉而殘酷。為了鞏固其本身使不致被叛亂推翻,他按照與他同時實施獨裁之米利都的沙秘密建議、定期整肅地位最高和最強的人物。”,“他的姬妾們向他控訴他的妻子,在他的震怒下,他將懷孕的妻子擲下樓摔死,因此深為痛苦,然後他又將那些姬妾活活燒死。”,“在科爾庫拉人將他的兒子殺死後,他將該地少年捕捉了300人送往呂底亞處,以便在那閹割做宦官。”
除此之外,伯利安德窮兵默武,“與他的父親不同的是,他還是個武人。他在東西海域各有一支艦隊。除上面已經列舉的特別事件外,他還進行遠征。”士正如安德魯斯所説,“他的臣民既對之誇耀,又嘖有煩言。今天為他戰鬥賣命,明天或許就揭竿而起,反對他和他的繼承人。”
三、斯巴達的干預
君主制或貴族制度因施政方釗一的不同,常與僭主制度相對立,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説“君主制和貴族制由於施政方針上的對立也與僭主製為敵,由於這一緣故,斯巴達人消滅了大多數的僭主制。”
那安德魯斯在其文章中也講到,“公元前後半葉,在希臘本上,凡斯巴達人能夠遏制潛主政治的地方,他們都給遏制了。在伯羅奔尼撒同盟內部,向屬親斯巴達的寡頭政治,不容潛主的存在。”
阿爾哥斯、西庫昂、麥加拉等城邦的僭主政治都被斯巴達推翻,取而代之的是貴族寡頭制。阿爾哥斯雖然最終建立了奴隸制民主政體,但是其僭主政治在被斯巴達推翻之後,建立的卻是貴族寡頭政治。
斯巴達向伯羅奔尼撒半島其他城邦推行自己的政治制度。在伯羅奔尼撒同盟內部,不容僭主政治的存在。伯羅奔尼撒同盟形成於公元前6世紀末,是通過一系列的武力威脅和戰爭得以實現的。
在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前8世紀期間,斯巴達在伯羅奔尼撒半島的主要競爭對手是阿爾哥斯。約公元前555年,斯巴達推翻了西庫昂的僭主政治。
公元前650年,斯巴達在第二次美塞尼亞戰爭中擊敗阿爾哥斯,直接導致了阿爾哥斯世襲僭主制的結束。約公元前547年,斯巴達推翻了科林斯斯的僭主政治。斯巴達在公元前546年擊敗阿爾哥斯,確立了在伯羅奔尼撒半島的霸權,一個排除阿爾哥斯的伯羅奔尼撒同盟建立起來。
除阿爾哥斯、阿卡地亞和阿卡亞以外,全部伯羅奔尼撒城邦都入盟,科林斯地峽上的多利亞城邦科林斯、西庫昂、麥加拉等也都加入了該同盟。斯巴達成為盟主,召集同盟會議之權屬於斯巴達。這個同盟首先是軍事同盟,入盟各邦在斯巴達遇有戰爭或者黑勞士起義時有義務提供軍事援助,並且受斯巴達的指揮,但是各邦獨自對外作戰時,不通過斯巴達和大會同意便不能得到全盟的援助。
這個同盟其次是政治同盟,斯巴達利用這個同盟干預其他國內政,支持各國的貴族寡頭政治。修昔底德指出,斯巴達竭力讓他的同盟國“由那些為着斯巴達利益工作的貴族寡頭所統治。”鄉自身特殊的政治體制使得斯巴達摒棄了僭主政治,寡頭政治對僭主政治的防範是十分成功的。
亞里士多德認為斯巴達的政治體制之所以歷經四百多年而沒有變更,就是因為斯巴達很早就擁有了一部憲法,“這點不僅是它內部力量的源泉,並且使它能夠干涉其他國家的事物。”
斯巴達沒有走上僭主政體的道路,卻集中力量去阻止其他城邦採取潛主政體,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政治上,雙王制以及元老院議事會被確定為主體政治制度,相互合作、相互制衡,緩衝了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維持斯巴達政體穩定的制度保障是貴族寡頭制度在經濟方面,斯巴達把農業作為立邦之策,商品經濟不發達。
商品貿易在斯巴達很受排斥,商業貿易被禁止,但是邊民從事商業貿易被允許,使用通貨也被禁止,笨重的鐵錢才允許被使用,這使得商品交易進行的很困難,所以,商品貨幣經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特殊的軍事制度也是其原因之一,斯巴達是一個軍事色彩極其濃厚的國家,軍事訓練是斯巴達男性公民從小就進行的,直到退休為止。
公元前7世紀,在重裝步兵制度改革後,斯巴達人建立一支戰鬥力非凡、享譽希臘世界的陸軍。以上幾點使斯巴達的政體一直保持穩定,使其經歷幾個世紀的戰亂而仍然能夠保持寡頭政體之不變。當然,斯巴達不是全然否定其他城邦的僭主政體,而主要是根據斯巴達本身的政治利益和現實情況來區別對待的。
綜上,伯羅奔尼撒半島早期的僭主政治不是被工商業奴隸主所推翻,而是被城邦內外的貴族勢力所摧毀。這是與小亞細亞西岸以及愛琴海東部的膺主制城邦有所不同的。科林斯、西庫昂、阿爾哥斯、埃披道魯斯等城邦的僭主政治後來都在本邦內外勢力的雙重打擊下覆滅了,代之的是貴族寡頭政治。
參考文獻:
英·安德魯斯《希臘僭主主》
杜平《古希臘政體與官制史》
顧準《希臘城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