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4月2日,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睡眠管理有關文件。教育部教材局局長田慧生介紹,文件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攜帶進校園讀物的監督管理,夯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要求。列出追責處理清單,防止出現利益輸送,防範讀物推薦廉政風險。
教育部教材局局長田慧生。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田慧生介紹,《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地方和學校在課外讀物進校園中的管理職責及其管理邊界,解決權責不清的問題。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課外讀物進校園有關政策、推薦標準與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課外讀物進校園工作的全面指導與管理,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進校園的監督檢查,中小學校負責推薦和管理工作。
堅持方向性、全面性、適宜性、多樣性和適度性的推薦原則,要求符合主題鮮明、內容積極、可讀性強和啓智增慧的推薦標準,列出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的12條負面清單。
他指出,文件還明確了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主體和可選擇的推薦目錄範圍,確定了推薦的“初選—審議—確認—備案”程序。
同時,為防止《管理辦法》落實過程中管得過多過死,出現因噎廢食的傾向,建立激勵機制,大力倡導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積極導向。另外,考慮到欠發達地區規模較小學校的特殊性,明確可由上級教育部門負責推薦。
“課外讀物堅持自願購買原則,規範校園內銷售課外讀物行為,對校園書店經營管理提出要求,強調對受捐贈讀物的審核把關。”田慧生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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