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神探狄仁傑》中曾有這樣一段劇情:還只是三品“小官”的狄仁傑把平南侯給判了死刑,將堂堂一位侯爺送上了斷頭台。不説這段劇情本身是否合乎情理,我們今天只來聊聊在真實的唐代,已經獲得爵位的人是否就真的沒有保命特權,以至於能被一位三品官員奪了性命。
一、唐代封爵制度與受封羣體作為中國政治體制中的一大基本制度,封爵制度早在先秦時就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體系。發展到唐代,爵位被髮展為九等,成為帝王拉攏權貴,鞏固皇權的一大利器。而獲封的眾人總的來説都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成為社會中的一個特殊羣體——封爵貴族。詳細説來,唐代的爵制繼承了隋朝的爵制,有國王、郡王(嗣王)、國公(非宗室一般只授予國公以下爵位)、郡公 、縣公、縣侯、縣伯、縣子和縣男九等。這些爵位的品級依次為正一品、從一品(郡王與國公同品級)、正二品、從二品、從三品、正四品上、正五品上、從五品上,食邑從一萬户到三百户不等。不過他們雖有食邑,卻並不能真的前往封地“自治”,也不能真正獲得對應的經濟收益,只能繼續待在皇帝“眼皮子底下”做個“光桿司令”。從受封者來看,唐初主要是宗室和功臣。且由於許多宗室也是功臣,所以他們受封的爵位等級也較高。唐太宗、唐高宗時,受封者也主要是宗室和功臣。還因為宗室還常任刺史 、都督等,所以其爵位也頗高。可到了武后時期,武則天大肆屠戮宗室而分封武家子弟,所以這一時期封爵制度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壞。
唐中宗時,李唐國祚雖復,但因為中宗的大量追封和新封,爵位一時間成了不值錢的“白菜”。睿宗、玄宗兩代雖努力整改,使得受封宗室減少,但地方節度使、宦官獲封爵位卻日益增多。宦官獲得爵位,如此駭人聽聞的事情都發生了,我們也就不難想象中晚期李唐的爵位到底經歷了怎樣的貶值。二、唐代封爵貴族的法律特權可話又説回來,有爵位畢竟是有爵位,不同於一無所有的普通人。雖然因為濫封而使爵位貶值,唐代的封爵貴族還是擁有一定特權,尤其是涉及生命安全的法律特權。我國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而在唐代,封爵貴族也享受着特殊的死刑審判程序。唐律劃分了八大普通死罪。而封爵貴族若是犯此八種之一,司法官員不能直接拷問封爵貴族,也不能直接進行審判,而是要將其所犯罪行、應定罪名,以及此人的爵位身份一併彙報給皇帝。隨後皇帝會讓公卿們在尚書省就此召開會議,討論此人是否應該被定罪。在“刑不上大夫”的傳統下討論封爵貴族是否有罪,其結果可想而知。所以要想一個三品官員憑一己之力就斬首一位平南侯,在唐代基本是不可能的。
且不僅封爵貴族本人有免死罪的機會,其親屬也有一定的幾率免除罪狀。《名全律》規定,爵位在五品以上的封爵貴族,其近親在犯八種死罪之一時也不會被司法官員直接定罪,而是被呈送給帝王,由皇帝親自裁決。當然,唐律所規定的八種死罪還是較為少見的。因而朝廷還賦予了封爵貴族及其親屬更加普遍的減刑特權。只要其罪行未超過流放這一等,那麼直接罪行減一級。譬如本該流放三千里的人直接變成徒刑三年。
除了在量刑環節具有特權,封爵貴族在執行處決時依然有特權。當他們被正式定罪後,封爵貴族往往並不會真正服刑。因為他們可以用錢贖罪,或用官品來抵罪。罪行較重時,他們甚至能直接用整個爵位來抵罪,也就是所謂“除名”。而即便被除名了,他們也不會變成一無所有的平民,只是回到受封之前的身份。此外,若是低級封爵貴族冒犯高級封爵貴族,乃至奴僕傷害封爵貴族,那麼罪犯受到的處罰一般都會比律法所規定的更重。不過若是犯了謀逆等十惡不赦的大罪,或者傷害親屬,尤其是長輩,那麼其封爵貴族的身份也會毫不管用。
三、唐代封爵的有限毫無疑問,唐代爵位雖越來越不值錢,但其還是能帶給受封者不少利好。所以包括宦官在內,許多人才對此趨之若鶩。可有趣的是,即便唐代中後期宦官炙手可熱,唐代在給宦官封爵時還是堅持着既定製度。前面説到,受封者雖都有食邑,但並不能從中獲得收益。而只有少數人能額外獲得“食實封”,也就是真正能獲得經濟收入的封地。可即便是受寵如高力士,在安史之亂前已是齊國公,卻沒有一户食實封。馬存亮、梁守謙等擔任過神策中尉的宦官只有三百户食實封。大宦官仇士良一生終獲五百户食實封。而堪稱唐代宦官巔峯的李輔國,終其一生也不過食實封八百户。
有學者曾統計,有唐一代有官職的宦官大抵只有16%兼有爵位。換句話説,雖然唐代宦官獲封爵位是李唐封爵制度的一大特徵,但獲封者的相對數量還是較小的。縱使他們有爵位,若不是高品級的,那麼能從中獲得的利益也十分有限。若是皇帝真的想對這些封爵貴族做點什麼,放權給一個在前朝掌握實權的三品官員,以奪其與親屬的人頭,也是極有可能的。因而《神探狄仁傑》裏的劇情,從某種程度來説也不是毫無根據的。
三品狄仁傑能斬平南侯?看了唐朝史料才知道:侯爵只有芝麻綠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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