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茜 嚴從根(分別系杭州師範大學經亨頤教育學院講師和教授。本文系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軍人才培育專項課題“高水平推進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的教育空間正義訴求和實踐策略研究”[項目批准號:22QNYC19ZD]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放學後孩子去哪兒而形成的“三點半問題”,一直被社會各界所關注。作為在基礎教育領域備受矚目的國家,芬蘭早在1947年就開始探索課後託管服務,成立“學校俱樂部中心”,實施校外託管服務項目,積累了經驗。這為世界各國豐富課後服務內容,拓展課後服務渠道,提升課後服務水平,提供了鮮活的案例。
政策保障兒童課後託管服務有效運行
芬蘭是實施公共兒童保育服務的模範國家。在20世紀70~80年代,芬蘭絕大多數的課後託管服務是由各種各樣的志願者或地方當局提供。20世紀90年代,芬蘭政府開始加強制度設計,系統化地統籌安排課後託管服務。
頒佈課後託管服務法規。為完善課後託管服務,芬蘭政府積極推進學校立法改革,1999年,芬蘭政府將兒童課後託管服務納入4年政府規劃。2003年,又對《1998年基礎教育法》中的第48條進行了修訂。2004年,芬蘭政府頒佈和實施了《小學生課間和課後護理法案》。這些法律法規的修訂和頒佈,保障了所有一二年級學生都有接受課後託管服務的機會。《小學生課間和課後護理法案》還明確規定,市政當局要為所有一二年級兒童以及特殊需要兒童提供課後託管服務;活動資金由政府資助,具體活動可由特定羣體自行組織;同時,課後託管服務要以支持學校和家庭教育為基礎,讓兒童的情感生活和道德品質得到發展。
制定課後託管活動質量標準。2012年,芬蘭教育和文化部制定了《基礎教育質量標準》,從課程實施、教學與學習安排、學習成長和福利支持、包容和感化、家校合作、安全的學習環境六個方面規定了課後託管活動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從管理、人員、經費和評估四個方面規定了實施課後託管服務的教育機構應達到的標準。此外,教育文化部還成立了專門委員會,負責對課後託管服務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和評估,督促課後託管活動的高質量開展。
項目推進豐富課後託管服務內容
芬蘭政府不斷完善學齡兒童課後託管服務,豐富服務形式與內容。2002—2005年,芬蘭教育部實施了為期三年的綜合學校日計劃(簡稱ISD項目)。ISD項目旨在讓學校積極承擔起課前、課後和課間的兒童看護責任。項目明確提出,在課後每個孩子可以選擇兩類活動:一類是成人監管型活動。這類活動是在成人指導和監管下開展小組活動或自組織的娛樂活動。另一類是興趣導向型活動。興趣導向型活動主要由興趣俱樂部組織實施。興趣俱樂部是由教育局倡議,學校主導成立,其他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藝術演員、手工藝協會會員、體育運動員等)協同參與課後託管服務的一種公益組織。芬蘭政府的各文化部門都非常重視興趣俱樂部活動,會主動為學校牽線搭橋,聯繫樂於公益事業的個人和組織承擔此類活動。項目還鼓勵學校將俱樂部活動和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相聯繫,將課內活動和課外活動相結合,滿足兒童學業、娛樂和文化等方面的成長需求,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據調查顯示,與沒有參加該項目的兒童相比,參加三年ISD項目的低年級兒童(7-10歲)心理問題(如焦慮、孤僻等)出現的概率更低;中等年級兒童(10-12歲)的專注力和意志力都得到顯著發展,學業成績普遍有所提升。不過,也有些人認為ISD項目倡導的很多活動都是教師主導的活動,不利於發展兒童興趣,促進兒童成長。
2015-2018年,芬蘭政府改變了課後服務組織策略。2015年之前,興趣俱樂部提供的託管服務活動基本都是根據教師特長開發的活動,學生依據興趣參與相應活動。2015年之後,芬蘭政府要求興趣俱樂部必須從學生興趣出發提供服務。2017年,芬蘭實施了“戰略政府計劃”,該計劃共有26個重點項目,其中包括“促進藝術和文化接觸計劃”。“促進藝術和文化接觸計劃”旨在對各個地區兒童的興趣進行調查,並把調查結果反饋給各個課後託管服務機構,同時要求這些機構要根據反饋信息設計活動,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
學校和社會機構承擔託管工作
《小學生課間和課後護理法案》要求,市政府、私營企業、協會和學校都要為一二年級,以及其他年級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課後託管服務。其中,學校、遊樂場和興趣俱樂部是提供課後託管服務的三大主要機構。
學校是落實託管目標的直接承擔者。在芬蘭政策制定者看來,課後託管服務是學校功能的延續,是落實教育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學校是承擔課後託管服務的原初機構。學校的課後託管服務要與學校整體教育活動相融合,以促進學生身心整體性與連續性發展。芬蘭學校中主導的價值觀往往是集體主義價值觀,因此,在學校中學生往往被視為團體的一員,所有的學生都要服從統一指揮。學校是封閉空間,能夠提供的課後託管服務活動也不能無限開放。正因如此,學校提供的課後託管服務不能充分發展學生的興趣和愛好。
遊樂場也是課後託管服務中心。在芬蘭,遊樂場亦承擔部分課後託管服務。與學校相比,遊樂場規範性要求少,統一安排的活動少,學生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自由選擇活動。不過,為保障遊樂場課後託管服務有序開展,芬蘭市政當局明確了遊樂場課後託管服務中的各方“責任”,父母須承擔學生在遊樂場中的法律責任,遊樂場須引導學生變得更加獨立和自律。
興趣俱樂部是關注學生素質發展的課後託管服務機構。芬蘭課後託管服務多以興趣俱樂部形式實施。俱樂部形式的託管機構建立初衷在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其活動以學生興趣為主,以關注學生未來素質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素養為目的。例如,為學生提供課後託管服務的體育俱樂部倡導運動和健康,希望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體育愛好活動,並鼓勵每個學生都能在參加體育愛好活動中,養成未來社會所需要的身體等方面素養。
芬蘭課後託管服務學習什麼
經過長期實踐,芬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課後託管法律法規,構建了多元化的課後託管服務中心,實施了持續不斷的課後託管活動項目改革,提升了學校課後託管服務水平,滿足了學生多樣化需求。
法律法規是完善兒童課後託管服務的基本保障。芬蘭從20世紀90年代起,就制定多項有關課後託管服務質量標準和管理規範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兒童的基本權利,滿足家長需要。為實施有效的課後託管服務,各國都要在法律法規層面規範課後託管機構的設置標準、服務範圍、人員配置、活動設置等,保障課後託管服務的正規化和規範化運作。
提供豐富且專業的活動。除了提供日常照料外,芬蘭的課後託管服務還以兒童興趣為出發點,設計促進兒童身心全面發展的多元化活動,例如戲劇、音樂、舞蹈、體育、手工品製作等。為了提升課後託管服務的廣泛性和專業性,芬蘭政府還鼓勵社會各界具有特殊才能和專業技能的個人或組織參與到學校託管中,協同學校一起為學生提供更優質的課後託管服務。
建立多元化的實施機構。在芬蘭,學校是課後託管的主要基地,但學校並不是提供課後託管服務的唯一力量。社會機構不僅可以有效減輕學校課後託管的壓力,而且還可以彌補學校課後託管的不足,為學生提供更加多元和專業的課後託管服務。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10日 14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