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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將二審: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不得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經典

8月1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

外界關注的一個問題是,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此次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是否有作出相應修改?如何從立法層面幫助家長破解“焦慮”?

臧鐵偉説,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推進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草案明確規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遵循家庭教育規律,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

為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作出有針對性規定:

一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

二是,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三是,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範圍的行為規定了處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