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日報報道,清華大學3月18日公佈了2020至2021學年度第9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明確提出不把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或申請學位的前置條件。
《規定》破除了碩士生學位評定中的“唯論文”傾向,取消“非專業學位碩士生應至少完成一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且達到發表要求的論文”的要求,不把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或申請學位的前置條件。
《規定》堅持,“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要求碩士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相應形成的創新成果應當以學位論文的形式完整呈現”;“碩士生完成個人培養計劃、達到所在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相關要求、完成學位論文工作並達到相關要求後,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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