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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校、老師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實施教育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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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校、老師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部29日頒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瀟湘晨報)

來源:瀋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