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

  通知要求,在符合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權屬相關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賦予技術轉移機構管理和轉化(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科技成果(包括知識產權)的權利,授權技術轉移機構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員與需求方進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談判。高校在有關制度中規定或通過訂立協議約定高校、科研人員、技術轉移機構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服務質量、轉化績效確定技術轉移機構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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