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女陳春秀學籍被人冒名頂替16年之久。本應是天之驕子的陳春秀卻成了不折不扣的農婦。冒名頂替者陳雙雙已被停職,而學籍也被山東理工大學註銷。這讓陳春秀十分不解,這個屬於自己的學籍,好不容易追回,學校為何輕易註銷,精心打造的王冠被人竊取,追回試戴又要被摘走,確實讓人不爽。陳春秀:“你們的過錯為何要我買單”。
陳春秀向山東理工大學提出了重新入學的請求,校方以“無此先例”拒絕。山東理工大學對於陳春秀被冒名頂替負有一定的過錯,因此,學校應該是侵權責任方之一。頂替者不道歉固然可惡,學校不道歉難道就不應該指責嗎?當年學生入學時候能夠稍微把關嚴一點,就不會有冒名頂替的事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頂替者的侵權責任咱先放一邊,那學校的侵權責任是不是要捋一捋了?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幾種,包括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侵權就應該儘可能去恢復原狀,所以我認為陳春秀的要求是合理的。被偷走的16年已經回不來了,但是被偷走的學籍是可以回來的。這是學校能夠做到的事,為什麼不做?
“沒有先例”?確實沒有先例,誰叫你們學校創造了錄錯學生的先例,怪誰?只有重新錄取陳春秀,才是真正儘可能的恢復原狀、消除影響並恢復名譽。還應該有一個真誠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