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你醜你橫穿、你胸大你先説 然後大家都特別聽話
「你醜你橫穿」此類交通標語效果顯著的原因是什麼?
問題補充説明:
【交通標語改成“你醜你橫穿” 橫穿率直降三成】日前,廈門大學的學生完成了一組實驗:在同一路口擺出不同語氣的交通警示標語,對比效果。結果顯示,祈使語氣的傳統標語效果最差,“簡單粗暴”的標語效果卻最為顯著,行人橫穿率直降三成。
這個現象可以用心理學解釋麼?
知乎用户,宅與宅之歌
“你醜你橫穿”是唯一給出行為原因的標語。
《影響力》中寫到一個行為實驗,內容是實驗員去某個隊列裏要求插隊。在對照組裏,實驗人員會和對方説“請問我是否能排在你前面,我有急事。”而在實驗組裏,完全相同的條件下,實驗人員説的是“請問我是否能排在你前面,因為我有急事。”大概大家也能猜到了,實驗組插隊的成功率顯著高於對照組(原數據記不清了抱歉,有興趣的可以找書來看看,推薦看老譯版,不要看人大出版社那個版本)——而這僅僅是因為插隊的人多説了一個“因為”。
通過這個實驗能夠看出,在説服行為中,給出行為原因能夠有效地增加成功率,而這個原因是否合理並沒有顯著影響。
回到這個案例,讓我們再看一下 3 條標語:
“請走天橋”沒有告訴行人“why”,而只是簡單粗暴地發出“do it”的指示。
“僅多花 9.4 秒”的問題在於太拐彎抹角,沒有很直觀地説明“why”。在這裏要強調直觀是因為標語首先應該具備這一要素,特別是在一個如此短暫的情景當中。
“你醜你橫穿”則清晰地表明瞭行為與原因之間的關係,故而是最有效的。我覺得用“自我概念”去解釋比較合適,自我概念既包括正面的自我認知,也包括負面的自我認知。下面我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有個人從內心裏真正覺得自己非常醜惡,那麼我認為,他在看到“你醜你橫穿”時橫穿的概率會增加,因為如果他遵守交通規則反而違反了自己內心對自己的形象認知。
但是這種假設比較極端,是因為根據“自我服務偏見”,我們內心裏都是相信自己是最好的,包括最醜最壞的人也不會認為自己很醜很壞,這是進化造就的心理機制。
我覺得問題的關鍵在於,警示實際上是製造了某種社會規範,或者某種對世界的解釋,在這種解釋裏面,橫穿馬路的行為和醜陋聯繫在了一起,或者説,橫穿馬路成為了醜人的行為方式。於是為了避免威脅到自己不醜的自我概念,人們會改變行為。
實際上這種策略並不少見,商業廣告裏面用的很多,比如最常見的一種模式就是:“根據調查數據顯示,有 XX%的人會怎麼怎麼樣”,“根據研究顯示,在 XX 人羣中,有 XX%的人有怎樣的行為或者表現”。這種都是在製造一種社會規範和身份差異,無論是虛構還是誇張的,目的都是通過威脅人的自我概念來影響其行為。
最後説一個和我專業相關的事情,就是曾經有一個國外的科技媒體發佈了一個調查報告,報告顯示 IE6 的用户的智商最低。
當然,這個報告後來證實是杜撰的,但是這個報告出現的原因是,因為 IE6 是很古老的瀏覽器,對 web 標準支持很差,為了兼容它,網站開發增加很多難度,所以在業內基本上都非常痛恨老版本的 IE 瀏覽器,這個新聞之所以製造出來,就是為了阻止人們再用 IE6 瀏覽器。
其實這個新聞和題目上的新聞原理是一致的,都是在製造某種虛擬的或者真實的社會事實或者社會規範,通過威脅人的自我概念,達到改變其行為的目的。
第一,社會規範。其實大多數人都知道亂穿馬路是不好的行為,要獲得社會認同,就要遵從社會規範。如果現場有足夠數量的“目擊者”,在“安分守己”者的眾目睽睽之下,大多數人迫於羣體性壓力,都不會亂穿馬路。然而,如果現場沒有目擊者或目擊者數量較少,就不能有效形成羣體壓力,違背社會規範的心理成本將大大降低,路人就會產生亂穿馬路的動機。此時,設置標語的作用,就在於強化社會規範,提供來自虛擬目擊者的社會規範判斷,從而有效填補了現場目擊者數量過少引起的羣體壓力減退。
第二,對“自我”的維護。個體認知有維護“自我”並保持連貫性的傾向,即對自身一切行為或意念,無論其合理與否(社會或第三人的判斷標準),均能作出符合自身邏輯的合理解釋。因此,亂穿馬路的人總能找到各種理由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使其看起來具有合理性,不與自我道德規範相牴觸。但此時標語提供了一個心理暗示和直白的意象連接,即“醜”與“橫穿”,從而使得個體不得不重新審視自己的行為並重新決策,為了維護“自我”,降低“自我”受到傷害或道德審判的風險,個體往往會放棄亂穿馬路的行為。
以上兩個標語之所以不如“你醜你橫穿”來得有效,涉及到特定文字所產生的特定心理效應,前二者像是給了一個無關痛癢的建議的好好模範生,後者由於一個“你”字展露出強權和威嚴,而人們都是傾向於服從權威的。
在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能夠看到“禁止通行”、“禁止踐踏”、“禁止亂扔垃圾”,但這樣帶有強制性警戒的標語,效果可能卻是最差的。
例如,下面有兩個問題,你會對這兩個問題給出什麼樣的答案?
A:你認為(美國)是否應該允許公開發表反民主的演説?
B:你認為(美國)是否應該禁止公開發表反民主的演説?
表面上看,這兩個問題 A 和 B 都是談的同一個問題,但回答的結果卻讓人大吃一驚。當問道,“是否應該允許公開發表”時,62%的人選擇了“否”;但是當問道,“是否應該禁止公開發表時”,此時同意的比例卻下降到了 46%。
這個問題,是魯格(Rugg)於 1941 年在美國做的民意調查[1]。後來又有人於 20 世紀 70 年代重複了三次,都得到相同的結論。
那麼同樣的意思表示,為什麼會出現完全不同的結局呢?原因就出在兩個顯然不同的用詞——“允許”和“禁止”。這四次調查同時證明,當出現“禁止”時,人們更傾向於追求自由的表達。這種“禁止”所帶來的差異,還表現在其他的話題中,如西普爾和諾伯特.施瓦茨就發現,在偷窺、限制級影片、高速公路用鹽化雪等許多問題上,“禁止”的強制選項弱於陳述句式的“允許”。[2]
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用到的強制性的標語,往往採用“禁止”可能帶來反效果[3]。
這讓我捫思考另一個問題,為什麼“禁止”句式會帶來反效果?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禁止”一詞,暗示了對某些自由的剝奪,因此人們更渴望追求自由的表示,這充分説明人們心中有一種“逆反效應”的存在。對之所以產生這種逆反效應的原因解釋,精分的解釋可能是一種攻擊慾望;而我覺得它可能反應了將人們納入“損失和獲益”的框架效應中。
人們對於損失的規避慾望(在“禁止”的句式中表現為對某種權利的剝奪),大於對道德規範的遵守。根據卡尼曼的經典前景理論中提到的人們對損失的敏感,為幾乎為同樣獲益的 2.25 倍(100 美元)。
比如,1986 年的英國的一項民意測試是:“自己國家擁有核武器,是否讓他們感覺到安全?”結果,40%是,50%否,10%無明確意見。但是換一個問題,就很有意思了,“自己國家擁有核武器,是否讓他們感覺更加安全?”將“安全”換成“更加安全”,結果就變成 50%是,36%否[4]。
我覺得“更加安全”與“安全”相比,有失去某些東西的暗示——雖然失去的是“核武器”。所以人們本能的不想失去,就選擇“是”。
所以“禁止”帶來的權利剝奪可能使得人們傾向於做出與之相反的決策。
對“損失和規避”的框架效應的解釋和描述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參照下面幾個答案:
為什麼人類對損失的痛苦要遠遠大於收益的快樂?
為什麼人類對損失的痛苦要遠遠大於收益的快樂?
從心理學的角度,如何理解人類有喜愛賭博的天性?
最後,談下題主描述的部分。
首先是按照排行。
“請走天橋”比“無標語”效果好,這一點容易理解,“請走天橋”是一種社會規範的提醒,喚起人們的道德意識,所以比“無標語”好。
“僅多花 9.4 秒”,是一種比“請走天橋”更加偏行人角度考慮問題的方式,換句話説,它可能更人性化,而且指出了耗費的時間並不多。
另外一個,可能是我們的關鍵。為什麼“你醜你橫穿”的標示效果拔羣?
我覺得原因也挺簡單的,它喚起了個體,自己行為可能被其他社會成員評價的意識。這使得穿越馬路這件小事兒不再成為一件個人方便的事兒,還要考慮社會其他成員潛在的評價。一些研究指出了這一點:當一個人被告知他的成績有被他人評價的可能時,他更可能採取偏向社會鼓勵的方向。
另外,這個標語鮮明的指出了“醜”的社會評價,它也將另一個部分——逆反心理更多的抑制[1]。因為很少人會傻着逆反一個明顯被稱為“醜”的標準,當結果是壞的這個結論清晰可見時,它就會對初始的逆反行為進行抑制。
如果從經濟的角度去考量這個問題,如果有一條捷徑——指橫穿馬路,那麼怎樣阻止人們走這條捷徑呢?只有喚起道德規範,讓人們察覺到這條捷徑是錯的,或者這條捷徑存在着另類的風險——比如安全,以及行為被其他社會成員負面評價的風險。
最後是另一個問題,為什麼在這樣的標語下仍有 40%的人橫過去呢?
一種解釋還是,逆反心理——“我丫就跟你槓上了,怎麼着”;
還有一種解釋是......他們根本就沒有看標語。你看標語嗎?反正我是直接橫過去的.....
[1] Rugg , D. (1941) . Experiments in wording questions : II .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5, 91-92
[2] Hippler, H. (1986). Not forbidding isn't allowing : The cognitive basis of the forbid-allow asymmetry.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50, 87-96
[3]如果在中國重新做這個實驗,我覺得禁止未必會引起反彈,因為要考慮到文化差異的問題,西方國家的個人主義文化背景對於個人自由更加看重,東亞集體文化可能更加重視權威和社會規範
[4] Lelyveld, J.(1986, October 5). Britain heads for nuclear war at polls. New York Times, p. 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