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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前的今天(1931年10月22日),轟動一時的中國唯一的皇帝和妃子離婚案落下帷幕,中國末代皇妃文繡與末代皇帝溥儀正式離婚,宣佈各過各的的日子,皇妃文繡終於走出了“牢籠”選擇再嫁。
文繡為啥起訴溥儀離婚,後來又嫁給誰了?最後的結局如何?
讓我們一起看看這樁稀罕案子的前因後果。
1931年8月23日,溥儀的淑妃文繡正式向溥儀要求離婚,原因是她再也承受不了溥儀對她的冷落,和宮中的不自由。這件事情對遜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還有溥儀本身都造成相當大的震撼,這可以説是對舊式文化的一種挑戰,之後的兩個月,淑妃文繡堅持自我的想法,不顧家族的反對和指責,也不理睬溥儀聘請的律師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堅決的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儀離婚。
文繡的族人把此視為奇恥大辱,其族兄的一封信更是言辭決絕。
文繡的族兄—文琦此寫了一封信,並將之登在報上指責她。
文繡妹鑑:頃聞汝將與遜帝請求離異,不勝駭詫。此等事件,豈是我守舊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餘載,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雲遜帝對汝並無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德。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實糊塗萬分,荒謬萬分矣!
文繡回信當仁不讓!
文綺族兄大鑒:妹與兄不同父,不同祖,素無來往,妹入宮九載未曾與兄相見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關係,不顧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及三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而在各報紙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誹謗三妹,如此忠勇殊堪欽佩。……查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獨居,未受過平等待遇,故委託律師商確別居辦法,此不過要求遜帝根據民國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遺體受法外淩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誣妹逃亡也、離異也、詐財也……理合函請我兄嗣後多讀法律書,向謹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觸犯民國法律,是為至盼……。
這封義正言辭的回信,和皇妃與皇帝離婚一事傳開後,被當時的人們稱之為刀妃革命。
淑妃文繡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與溥儀離婚的人。
文繡乳名大秀,出生於1909年12月20日(宣統元年農曆十一月初八),文繡的家世,是滿州八旗中的鄂爾德特色蒙古族,在八旗中屬於上三旗的鑲黃旗。祖父名錫珍。父親名端恭,曾任內務府主事。文繡為端恭的繼配漢族蔣氏的長女,其妹名文珊。
(少女文繡)
1916年9月初,蔣氏將8歲的文繡送入花市的私立敦本小學讀書。上學後的文繡改名叫傅玉芳。傅玉芳天資聰明,在學校裏無論是國文、算術、自然,乃至圖畫和音樂等功課,都學得極好,深得老師的喜愛。
1921年春,居住在北京皇宮、保留清室帝號的大清國末代皇帝溥儀,已是16歲了。宮中的敬懿、榮惠、端康三位太妃與舊有的王公大臣,以及溥儀的親生父親載灃,決議要給遜清小皇帝溥儀選個皇后,舉辦大婚。傅玉芳的五叔華堪見此良機,竟幻想借機光耀已經很沒落的額爾德特家族,便自做主張,將傅玉芳的相片,再襲用額爾德特·文繡的名字,伴同眾多待選皇妃的姑娘照片,一起送到清室內務府,等候皇命中選。歷經太妃和宗室權貴多次爭議之後,方於1922年3月敲定由遜帝溥儀親自閲看相片“欽定”。不曾想17歲的郭布羅·婉容得選為皇后,14歲的額爾德特·文繡得選為皇妃。
(少年溥儀)
1922年11月30日,文繡先於正宮皇后婉容一天,被溥儀以隆重的婚禮娶進皇宮,皇宮裏稱她為淑妃。文繡在皇宮養心殿首次晉見溥儀,恭行三拜九叩之後,溥儀竟冷冷地開口説:“下去歇息吧!”新婚之夜,溥儀也未住進淑妃的新房。
文繡自入宮之後,並未獲得溥儀的寵幸。她每天早上梳洗完畢,就先到溥儀的寢殿問安,再到婉容皇后和四位太妃的寢宮中依序請安,之後回到她所居住的長春宮並關上宮門,過着簡單樸素的日子,她或刺繡或教導長春宮的宮女認字,四位太妃和宮中僕役都對文繡的嫺靜有禮讚譽有加,但這並未能改善溥儀對她的冷落。
不但如此,還常常受到婉容皇后的打擊虐待。
(文繡《左》與婉容)
1924年11月5日,進宮做妃子還不到兩年的文繡,趕上了馮玉祥的“逼宮事件”。後來搬到天津靜園生活。
期間溥儀受日本人的誘惑天天做復辟夢,與日本人走得很近。為此,正直的文繡多次勸諫溥儀遠離不懷好意的日本人,從此更是被溥儀厭惡。
溥儀天天與婉容在一起,上街時也只帶着婉容一個人,就連日常進餐,也不同文繡一桌同吃。接待賓客,溥儀只要婉容陪伴,逢年過節所施的賞賜,也沒有文繡的份,可見溥儀是鐵了心要將文繡晾在一邊了。與此同時,文繡還不時因婉容尋機起事,遭受無理的謾罵和羞辱。太監或某些婢女見到文繡在溥儀面前失寵,也時不時給予歧視或施以虐待之行。文繡經常在以淚洗面中過日子。
在一個農曆除夕的晚上,溥儀與婉容在寢宮嬉戲,這時,有宦官奏報淑妃用剪刀捅自己的小腹,溥儀生氣地説:“她慣用這伎倆嚇唬人。誰也不要理她!”而這件事也成為皇妃起訴離婚的導火線。
正當文繡在天津靜園無法生活下去時,文繡的遠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兒玉芬來到文繡身邊。當玉芬得知文繡婚姻不幸、處境悲慘時,立刻坦誠地對文繡説:“現今是中華民國時代,法律上寫着男女平等,而溥儀早已被攆出皇宮,是平民一個,不是什麼‘皇上’了,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你應該請個律師,寫狀子,控告他虐待妻子,同他離婚,另外索要撫養費。”就是玉芬這一席話,使文繡決意要同溥儀離婚。
1931年8月25日,文珊來到靜園。午後3時左右,文珊對溥儀説,她姐姐心情鬱悶,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儀勉強答應,令一名太監跟隨她們出去。
文繡乘車離開靜園大門後,即指令司機將汽車開往天津民國飯店,下車後住進了37號房間,隨即正告太監趙長慶:“你先自個兒回去吧。”趙太監不解其意,文繡拿出一封早已寫好的信件,要趙長慶交給溥儀,並轉告説:“文繡要向法院控告皇上,決定同他離婚。”
趙太監回到靜園如實稟報後,溥儀當即慌神了,急忙命下人趕去民國飯店,一定要把文繡追回來。可是文繡與文珊早已有準備,快速離開了民國飯店。並聘請了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嶽三位律師,向法院提出訴狀:控告溥儀虐待文繡,使其不堪忍受。溥儀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決意離婚,索要個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贍養費50萬元。
(文繡在天津)
對於文繡的控告,溥儀極端恐懼,認為這太有傷皇室的臉面。無奈之下,也聘請了林棨、林廷琛兩位律師,全權代理他同文繡的調解工作。1931年10月22日,在林棨、林廷琛的天津律師事務所裏,有文繡出席及其三位律師在場,溥儀與文繡雙雙同意,並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共三條:
一、離婚後,溥儀付給文繡生活費5.5萬元。
二、允許文繡帶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
三、文繡回北平母親家生活後,不得做出有損溥儀聲譽的事情。
至此,沸沸揚揚的中國唯一的皇妃離婚案落下帷幕。
離婚後的文繡回到了北平,原本想再回到母親身邊,以自由人身份同家人團聚在一起,得享天倫之樂。遺憾的是母親蔣老太太早已去世,從前的老房子竟被一個本家人擅自賣掉了。文繡只好同已經離婚的妹妹文珊另在北平租房安家了。文繡從溥儀那裏所得的生活費,先是支出一大筆錢還清了聘請律師的薪金,給清了打官司所用的開銷,最後又被玉芬騙走了一筆,手裏所剩的也就不多了。
1932年文繡恢復了傅玉芳的名字,在北平的府佑街私立四存中小學當上了一名國文和圖畫教師。
(離婚後的文繡)
1945年,中國抗戰勝利,國民黨統治北平。文繡經過友人的介紹,在華北日報社當上了報紙校對員。經人介紹嫁給了國民黨少校劉振東做妻子。婚後雖未生育,但夫妻感情融洽。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劉振東在文繡的勸導下,如實地登記並坦白交代了歷史問題,人民政府決定不對劉振東追究刑事責任,不逮捕、不關押,只戴上歷史反革命的帽子,交給羣眾監督管制。
195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因劉振東表現較好,解除其監督管制,分配到北京西城區清潔隊當工人。
1953年9月18日,文繡因突發心肌梗塞逝世於家中,終年44歲,一生未育有子女。埋葬在北京安定門外的公義墓地裏。
發起“皇妃革命”的末代皇妃文繡的人生就這樣謝幕。
(壹點號《節日研究》出品,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翟恆水,參考資料:文繡年譜;皇妃革命等。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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