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聰偉)記者從省體育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全省體育社會組織建設,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關於促進體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稱《措施》)。
針對體育社會組織作用發揮不足的問題,《措施》提出,由體育社會組織舉辦的省級及以上公益性賽事,承接賽事的大中型公共體育場館在收取場地使用費方面可給予50%的優惠。對影響力大的特色賽事和品牌賽事,各級財政予以適當支持,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級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範圍。
自身建設方面,《措施》提出,研究制定有關體育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與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按評估等級對體育社會組織進行相應獎勵。要求各類體育協會積極組建和推進所屬項目俱樂部建設,開展好運動項目的市場化推廣和消費羣體培養,不斷提高自身造血功能。
促進融合發展方面,《措施》提出,鼓勵各系統、各行業積極發展體育社會組織,探索與文化旅遊、教育、衞生健康、養老等各類社會組織相融合。探索建立省、設區市、縣(市、區)三級健身健康促進協會,統籌開展體育健身指導、健康教育、健康素養培養、健康人才培訓等工作。
來源:泉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