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小説對於差役、獄吏以及監獄狀況做了深刻的揭露,這些法律的周邊因素,有時候反而比那大堂之上的酷刑更加觸目驚心,貪婪兇狠的差役和獄吏,幾句威脅,幾句栽贓,好端端的人家便在轉瞬之間家破人亡。與前代小説相比,《活地獄》中的衙役差役似乎帶有一種流氓惡棍的性質。
《水滸傳》第九回中寫道:“此間管營、差撥,十分害人,只是要詐人財物,若有人情錢財送與他時,便覷得你好;若是無錢,將你撇下在土牢裏求生不生,求死不死……。”
以上這段,是千百年來涉訟人員與差役打交道時的“潛規則”,雖有宋江入獄、武松入獄等情節,也多少的暴露了監獄的管理人員和犯人之間的交易和勾結,然而,《水滸傳》的這些描寫,主要是為了凸顯宋江等好漢的名號是多麼的響亮及實用,描寫的重點卻不在於塑造差役的形象。
反過來看《活地獄》,在楔子中,作者就已經特別點出了衙門中的書辦衙役:“他們有個口號,叫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經了他們的手,沒有一個放過的……俗語説道:‘閻王好見,小鬼難纏。’”
雖則難纏,然而小説中差役的形象也還差不了多少,直到書中出現這一段:捕快吳良,因褚忠偶然偷了一副眼鏡,便用種種酷刑逼其做賊,有案件不能偵破之時,還用酷刑威逼無關的人去頂罪,並強迫和教唆手下對良善百姓進行誣告和扳誣,好從中獲取利益,他説:“……同你説句老實話,捕快就是賊。”
這一段中,他們打着捉拿案犯的招牌,騷擾無辜百姓,做着強盜一樣的行徑,然而這一案中被扳誣的周子玉雖然花費不少,幸得保住了性命,第三十八回中的林際涵,第四十回中的魯老大,皆是被差役捉來頂罪,受盡折磨後悲慘死去。
相較於以往的涉法小説,《活地獄》不僅對於官場,對於差役之苦有着更深刻的暴露,這種種行為,結合詳盡的酷刑描寫,於是,晚清涉法小説中,這個被稱為“差役”的羣體,所作所為不再是以往小説中訛詐錢財這麼簡單,更是陰狠毒辣、誣良為盜、將老實本分的百姓攪得家破人亡。
在《中國人的社會生活一一一個晚清傳教士的晚清福州見聞錄》中也這樣寫道:“每個州縣衙門都有一班捕快負責捉拿罪犯。他們遭到百姓的普遍痛恨,避之唯恐不及,……這些人心黑手辣,對被控有罪的人百般折磨,從落入他們手中的有錢人手上榨取出大筆的錢來。他們在疑犯家裏亂打亂砸,逼迫家屬給錢,或請他們喝酒、抽鴉片。他們這些敲詐勒索的行徑是法律不允許的,但這種現狀似乎無法改變。”
事實上,在《大清律例》中,以上材料中的這些行為不但不被允許,而且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如卷三十刑律中規定:“凡將良民誣指為竊,稱系寄賣賊贓,將良民捉拿拷打,嚇詐財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搜檢,搶奪財物,淫辱婦女,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俱發邊遠充軍。若誣指良民為強盜者,亦發邊遠充軍。其有前項拷詐等情,俱發極邊煙瘴充軍。”
同樣的,關於獄吏也是如此,卷三十六中規定:“凡獄囚,因請給衣糧、醫藥而不請給;;患病應脱去枷扭而不脱去;應保管出外而不保管,應聽家人入視而不聽,司獄官、典、獄卒、答五十。因而致死者,若囚該死罪,杖六十;流罪,杖八十;徒罪,杖一百。杖罪以下,杖六十,徒一年。”
然而,回過頭看看書中的描寫,在女監之中,有這樣的畫面:“……從樑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下來,把這女子欲倒在地,將他手腳同捆豬的一般,一齊捆好;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他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將麻繩那一頭用力的拉,霎時間,便把這女子高高吊起……賽王婆提起竹片,不容分説,竟把吊的那個女子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子還不住手,打得那女子亂哭亂叫·····一頭罵,一連又打了幾十板子,打的那女子渾身一條一條的血痕,只是嚎啕痛哭,不作一言。”這樣狠命的毒打,原因竟是因為該女子不肯服從官媒賽王婆的命令,滿足牢房總管苟二爺的獸慾。
正如前文所説,法律實踐若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除非法制社會,在封建社會更是完全不可想象的,甚至也是行不通的。封建社會中,“人權”二字從來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如果説有一個人擁有人權,那就是皇帝,然而那其實也是皇權。
百姓皆作為草芥,更不用説與犯罪扯上關係的百姓。在現在的法制社會,儘管犯罪之人被剝奪了自由,然而作為有生命的個體,他們仍然享有尊嚴、生存權,在監獄之內,他們仍舊作為一個人被對待。
晚清社會對人的尊嚴的藐視,不僅表現在斷案及判案過程中,在監獄中被關押的階段,涉案人員到的苦楚並不比在大堂之上好多少:
“睡的不過睡在地下,也只好倚牆而坐,那有容你長躺四腳的睡;坐也只好坐在地下,有誰掇張凳子給你。雖説這時候才交二月,天氣着實寒冷,然而那一種骯髒的氣味,未曾進得柵欄,已使人撐不住了。”
“仔細一看,黑洞洞的,地下潮濕地緊,黴氣燻人;……裏面蹲着許多死犯,簡直不成人樣的了,頭髮都有寸把長,面孔上污穢不堪,身上披一片掛一月,喉嚨裏鎖着胡桃大的鏈子,手上手銬,腳上腳鐐,上半段還有挺棍系在那裏,坐又坐不下,睡又睡不着。”
關於人的居住環境,從未出現過如此觸目驚心的描寫,即使是乞丐,也比這個好些。誠然,不同於晚清小説的其他篇章,《活地獄》的目的在於暴露。在這樣的主旨下,當然不可將監獄描述成鑲着金邊的天堂,《活地獄》以它的名字完美的為它所描寫的監獄狀況做出了詮釋。然而,這樣的描寫居然與晚清社會的事實相差無幾!
“估計一個房間至多隻有十平方英尺,牆上的一條窄窄的石縫起着窗户的作用,微弱的光線透過它照射進來,即便是在陽光燦爛的口子,牢房裏還是十分幽暗。牆壁黑乎乎的,滿是塵土……地面是土質的,長時間的使用使得原本平整的地面佈滿了坑洞,屋子裏擠着十至十二個犯人,沒有一件傢俱,由可憐的室友提供的幾捆乾草就是他們睡覺的牀。”
《躋春台》中的情況也好不了多少,其中也描寫到很多疑犯家屬進監探望、獄吏勒索財物、家屬典當家產衣物以滿足及在獄中受其他犯人欺壓等事,如《捉南風》中的呂光明,屈打成招之後被關在獄中,此時屍體的頭仍舊沒有下落,“眾犯聽得光明在放大利,是個有錢主兒,把他弄得不死不活的過了一夜。光明受刑不過,〔只〕得應一百串錢,又無親人,在鋪內寫筆賬,方才松活。次日官問無頭,又答一千,抬進卡內。過了五六日才起,官又喊去尋頭,回縣又打五百。於是三日一拷,五日一打,打得光明兩腿見骨,身瘦如柴,終日啼哭。”
從作者的寫作動機來講,中國的士子渴望做官,然一旦科舉受挫,“則把失望不平之氣化入文筆,寫出相當離奇的小説等。民眾憧憬、怨嗟對象的官吏生活首先成為譴責的最初目標,自是順理成章之事。
此外,不可不謂作者的譴責其實也有把落第的不平轉成無意識的嫉視之情況。極端的憧憬不能滿足之際,多有變為極度憎惡者。李伯元正好有過幾次科舉受挫的情況,“若説其寫作動機完全出諸不平和嫉妒,則不免有誣作者心事,但是自省判斷之後,恐怕作者自身亦無能回答絕無此等情事。”
刑訊逼供的過程以及種種的酷刑,從今天社會來看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這樣的情況存在於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法律史中,只不過單單在晚清,將它們赤裸裸的不加掩飾的展示了出來。
晚清時期涉法小説中所描繪的,從貪酷的官員到令人生不如死的酷刑,經歷過差役的盤剝訛詐,甚至扳誣陷害,再到監獄裏惡劣的生存環境以及魔鬼一樣的獄卒,涉案人員們一入衙門,即入地獄。
這些酷刑以及它們的執行者一一酷吏,辯證來看既是風雨飄搖的清王朝維護自己統治的救命的稻草,又是它滅亡的主要推動力,民不聊生以致民心動盪,民心動盪以致殘酷鎮壓。
酷刑與酷吏以及兩者的共同交叉點一一衙門,連同整個腐朽的制度,帶着不計其數的無辜百姓的傷與痛、血與淚,一步步走向了它的終點。
在晚清出現《活地獄》這樣的涉法小説並不是偶然的,在封建制度行將就木的時候,社會矛盾集中爆發,有權利貪腐享樂的抓緊最後的時間及時行樂,他們的變本加厲必然帶給底層民眾更深的苦難,有太多的文人,帶着所謂的使命感,選擇去暴露這一切,他們瞄向了“明鏡高懸”的大堂之上陰暗骯髒的角落,也瞄向了大堂之後地獄一般的所在,與之相伴,法律的改良姍姍而來。
撰稿/王麗【讀史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