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保錄取,內部關係,100%通過率。”近日,有考研學生反映稱,他們相信了某中介公司的“宣傳語”,繳費報名通過該公司調劑錄取,結果並未達成預期,而公司在此前曾承諾“包退費”,但真到了退費時又一拖再拖。
日前,記者就此進行了多方採訪。
花一萬多找中介備考調劑
結果“什麼忙都沒幫上”
於靜(化名)是2019年研究生考試的考生,她從打算參加考試開始就接觸了不少的中介公司,其中一個跟她聯繫了半年多。於靜覺得對方態度非常熱情,便跟該公司簽訂了協議,幫她處理考試的各種事宜和考試結束後的調劑工作。
於靜説,她向中介公司交了15000元。考試結束後,於靜的成績還不錯,過了專業分數線,但為了“圖心安”,她便讓這家中介公司幫忙調劑。可到了調劑那天,她又聯繫不上中介了。在收到學校錄取通知後,於靜再次聯繫對方,對方卻讓她“再等等”。“我都已經被錄取了,你們拿了錢什麼也沒做。”於靜認為這家中介公司並沒有對其提供實質性的幫助,於是她要求退還費用,但對方遲遲未回覆。無奈之下,於靜報警並向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但截至記者發稿,於靜説她仍舊沒有收到退款。
另一名同學趙珺(化名)同樣相信了中介“調劑保錄取”的説法。趙珺説,考試結束後,其成績剛好“卡”在分數線上,第一志願沒有被錄取。這時候她在朋友圈裏看到了某中介發佈的宣傳海報,上面寫着“調劑保錄取”,“名額有限,報完為止,全國擇校,一次通關,內部關係,100%通過,不過全額退費”的廣告語。與工作人員聯繫後,她兩次向該公司交了共3.4萬元,但最終並未被錄取,於是她向中介索要退款,同樣遭到對方拖延。
據於靜和趙珺介紹,在考研調劑的微信羣裏,有不止一個考生抱怨自己交了錢卻沒有被錄取。“後來我們相互交流了一下,問了業內人士,他們都説,這些中介其實就是在利用調劑的概率賺錢。希望通過我們的教訓給大家提個醒,不要再上當受騙了。”
中介
廣告宣傳系“個人行為”
不排除員工私自承諾
記者隨後在網上找到了於靜和趙珺提及的網站。6月14日,該考試網一名男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述學員所指不實。其表示,公司和學院簽署合同收錢後,沒有達成目標,一直在積極退款,只是走流程需要一定時間。
該人士還認為,公司業務員在微信、朋友圈等網絡渠道發佈的廣告宣傳海報,並非公司官方發佈,而是廣告公司為了謀求利益發布的,與該考研網站無關。而公司業務員在介紹業務時承諾的“保調劑”“保錄取”的言辭,只代表其個人意識,並不代表公司。“而且我們這個行業人員流動性很大,不排除有人打着我們的旗號去給客户承諾。”
針對中介的説法,北青報記者撥通了教育考試院諮詢信訪電話,工作人員表示,類似中介一直都是教育部門嚴厲打擊的對象,並不存在其所説的“學校有人脈”“保證調劑錄取”的説法,請考生不要輕信這些中介機構,避免上當受騙。考生還是應該通過國家正規的錄取系統和途徑報考、調劑院校。
律師
“保錄取保通過”違反廣告法
虛構事實騙取財物或涉嫌詐騙
北京西城律協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任戰敏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介在宣傳時作出了“調劑保錄取,100%通過率”的承諾明顯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被曝光的企業企圖將“虛假宣傳廣告語”歸咎於廣告公司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根據廣告法的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誘導消費者的,由廣告主依法對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至於該虛假廣告是否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是廣告公司和廣告主之間廣告合同的履行問題,廣告主可追究廣告公司的違約責任,但不能免除其對消費者的民事責任和相應的行政責任。
企業員工在與客户洽談合作事宜時對相應條款的承諾,使得客户有理由相信是其代表公司作出的,應當視為法律上的表見代理,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當由被代理人即公司承擔,這也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任戰敏律師認為,關於報考學生未享受相應服務或未按約定被錄取的情形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追究中介的違約責任,按要求進行退款。
任戰敏表示,針對中介聲稱的“有特殊渠道”的情況,明顯目無法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財物,涉嫌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除應退賠繳納的費用,還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處罰。受害學生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應線索。(文/本報記者 張子淵 統籌/張彬)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 陳亞/編審 崔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