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要用好“市場之手”

近日,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餐飲打包外賣服務以及各類展會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暫不禁止連卷袋、保鮮袋和垃圾袋。

塑料袋的發明,大幅減少了人們對紙袋的需求,堪稱上世紀最環保的發明,如今卻成了污染的代名詞。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便宜、好用又受歡迎的東西,一定是好東西。市場的選擇是理性的,塑料袋無處不在,恰恰説明其貢獻良多。不過,也正因為塑料袋方便又實用,使得白色污染現實地擺在了人類面前,成為我們不得不直面的問題。

2008年“限塑令”推出,塑料袋從免費變收費。2018年5月,環保組織零廢棄聯盟發佈的《限塑令十週年——商家執行情況調研報告》顯示,達到收費等要求的僅佔9.1%,遵守“限塑令”所有規定的僅佔3.7%,線下零售場所執行“限塑令”的情況不容樂觀。雖然大型超市對“限塑令”執行嚴格,但也不乏超市限制範圍之外的平口袋、保鮮膜等其他塑料膜類包裝。

“限塑令實施12年,塑料袋用量不減反增”,如此論斷只考慮了絕對值變量,沒考慮相對值變量,評價本身不夠科學。應該説,“限塑令”實際發揮了作用,只是與人們所期待的仍有距離。如今,九部門聯合要求明年起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無疑是“限塑令”的升級版。基於“限塑令”的過往實踐經驗,對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需要保持理性心態。

一方面,和“限塑令”一樣,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袋也不是全禁。基於衞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麪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不在禁止之列。另一方面,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仍然會存在監管難題,假冒可降解塑料袋等問題恐怕短期內也難以禁絕。

實際推廣可降解塑料袋,之所以較為困難,首先是因為價格太貴,這是很現實的問題,性能較為平庸則是另一個問題。抗摔比不上PC,耐熱比不上PA,防腐比不上PE,可降解塑料袋的性能提升空間還很大。最關鍵的問題是,現在的可降解塑料袋能否真正實現“可降解”?

不少企業都以“可降解”做宣傳,但據權威機構調查,市面上大部分可生物降解塑料產品,只是工業堆肥條件下的可降解,尚不能實現自然條件下的可降解。英國普利茅斯大學研究人員經過3年的實驗發現,目前還沒有任何一種塑料袋能完全被大自然分解。在實際處理中,一般都是把可降解塑料袋和普通塑料袋一起進行填埋或焚燒。“可降解”做不到完全名副其實,這是推廣可降解塑料袋面臨的現實困難。

從實施“限塑令”到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無論是價格下降,還是性能提升,無論是真正實現自然條件下可降解,還是實現廢棄塑料回收再利用,技術進步、政策扶助與公眾支持,缺一不可。禁用主要是在政策端發力,市場端發力離不開企業和公眾的配合。期待看到更便宜更好用的可降解塑料袋,讓選用可降解塑料袋真正成為市場自發的理性選擇。(止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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