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歷史中,官制是一個無法忽略的階段。而在清朝官制裏,知府跟侍衞都是不可忽略的官職。把這兩個職位拿來一起對比,多少有些奇怪。但是,如果把侍衞跟知府的職權、級別、工作範圍,乃至將來升遷機會進行碰撞,就會了解到很多有意思的情況。
先單獨説説這兩個職位。侍衞的制度,在清朝關外時,就已經成立。當時侍衞的主要任務,仍是為了保衞皇帝人身安全。後來天下逐漸穩定,皇帝安全大大提高,侍衞的工作也在保衞皇帝以外,多了一些其他工作。
他們也會像秘書一樣,幫助皇帝收發一些大臣遞上的奏章。也會參加很多禮儀場所,如皇帝祭祀、出巡、閲兵等活動,侍衞也要在一旁護駕。
這些場合裏,侍衞更多是充當典禮的一部分。這也是侍衞為什麼要穿黃馬褂的原因。過去黃色是皇家專屬用色。侍衞穿黃馬褂,代表是皇家的一部分。有時,侍衞還會被皇帝授予欽差之類的位置,讓他們代表皇帝去處理一些事務。
因為侍衞可以長期在皇帝身邊工作,所以要求極高。除了能力必須過關,更要求出身清白。最初時,清朝侍衞招選只對上三旗軍校、宗室、世職人員、八旗大員子弟開放。後來又額外增加武進士入選侍衞的名額。
清朝侍衞中,可分為一等侍衞、二等侍衞、三等侍衞和藍翎侍衞。一等侍衞為正三品,二等侍衞正四品,三等侍衞正五品,藍翎侍衞正六品。
侍衞人數在清朝初年,本有固定編制,總人數在五百七十人左右。但到後來,侍衞的提拔來源增多,數量也跟着發生改變。
跟侍衞不同,知府的區別沒有那麼多。知府當中只有兩種區別。一種是順天府跟奉天府的府尹,他們是正三品官階。順天府跟奉天府,一個是國都,一個是陪都,地位自然更為特殊。
另一種是普通的知府,他們是從四品官階。這是在乾隆十八年時定下的,這以前,知府都是正四品官階。
知府所處理的事務,自然都是地方事務。他們一面接受中樞朝廷交辦的事務,徵繳賦税。一面安撫教化百姓,維護當地治安,不要生亂。
按照《皇朝政典類篡》中記載,知府是:“掌一府之政,統轄屬縣,宣理風化,平其賦役,聽其訴訟,以教養萬民。凡闔所屬,皆總領而稽核之。”
知府對於轄區內的州縣,有統轄稽查的權力,他們也要向下屬機構,宣達朝廷的政令。侍衞所處理的事務,雖然多種,卻較為簡單。而知府所處理的事務,卻是繁雜的地方事務。
他們需要下屬、助手幫忙。除了朝廷設立的同知、通判等官員,知府也會自己花錢聘請幕僚,協助處理。
知府的人選,如果從出身來説,大多是科舉之類正途出身的官員。這類官員中,又以進士最多,舉人次之。其餘少數,由朝廷大員舉薦。
當然,舉薦是需要承擔風險的。一旦被發現舉薦的人是有問題的,原來的保舉人,一律降三級調用。從知府的選拔途徑來説,京官出身的知府,會多於地方官選任的知府。
其實,從官階來看,侍衞、知府雖然各自內部又有區別,實際相差並不大。按照一般的看法來説,侍衞因為長期跟皇帝接觸,更有機會被皇帝賞識,將來得以升遷高位。這些侍衞,大多家境不差,只要處理得當,確實可以升遷高位。
而且,還有可能進入中樞機構,成為一品大員。如納蘭明珠、索額圖、和珅、肅順等人,都是侍衞出身,一路提拔,成為朝廷重臣。也就是説,貫穿清朝歷史,都有這樣的例子。
如果跟低級的地方官相比,侍衞確實佔有更容易被皇帝瞭解升遷的優勢。但是,清朝的時候,對於四品以上官員,無論京官或地方官,皇帝都會親自了解。當時每三年又有一次京察,對官員進行一番政績考核。根據官員的表現情況,做出不同評價。
相對來説,京察考核的結果,可信度還是比較高的。皇帝可以根據京察的結果,對知府的能力、品行進行了解。清朝時,也有不少高級官員,就是從知府任職上升遷的。乾隆時期的大學士劉墉,就曾擔任過多個地方的知府。所以,在升遷上,侍衞跟知府相差還是不大。這兩個各自職位上,發揮不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