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評估工作的通知》。為加強工程中心規範化運行管理,大力提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供給能力,着力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根據相關規定,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擬組織開展2021年工程中心評估。
本年度評估領域為信息與電子工程,參評工程中心74個,分為5個評審組。具體參評單位名單如下:
據瞭解,評估程序分為答辯評審、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三個階段,具體工作委託第三方機構承擔。評估工作擬於9月底前完成,視疫情情況進行調整。
按照評估規則,評估結果中未通過和限期整改的比例不低於10%。評估結果為“未通過”的,不再納入管理序列;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整改期不超過2年,整改期滿未通過檢查的不再納入管理序列;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科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