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簡潔 通訊員李昊)網紅在短視頻平台上打造“清華學霸”人設,吸引百萬粉絲,為了流量變現竟以“人設”為招牌,大量售賣假冒的清華大學文創產品。近日,經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我們發現短視頻平台上的一名網紅假冒我校學生,並以此身份銷售大量含有清華大學字樣、清華大學校徽的產品……”2022年8月的一天,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清華大學報案,隨即對涉案網紅張某立案調查。
經查,無業人員張某的真實身份和清華大學毫不沾邊。“我從小一直有名校情結,特別希望能在清華大學這樣的名校就讀,然而,自己又不夠努力,高考只考上了一所二本院校。我之所以註冊這個短視頻賬號,在個人資料中的畢業院校填寫為清華大學,一開始只是為了滿足虛榮心。”到案後,張某告訴檢察官,其在短視頻平台裏自稱是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研二在讀研究生,還説自己要攻讀北大博士。
據瞭解,為了坐實“學霸”身份,張某辦了一張假的清華大學學生證,混進校園,經常拍攝、發佈一些在清華大學校園、食堂、圖書館自習室等拍攝的各類相關短視頻,以此取得網友信任。
“可能大家對名校的生活多少都有好奇,我的號很快就有了百萬粉絲。都説流量能變現,我就琢磨怎麼靠流量賺錢。”張某坦言,一開始只想做個“代購”,通過短視頻平台的店鋪銷售其從清華大學校內文創店購買的正品文創產品。但正版的文創產品成本太高,賺不到多少錢,於是,他便動起了賣假貨的歪心思。
經公安機關偵查,截至案發,張某通過短視頻平台銷售、直播帶貨等方式兜售假冒清華大學註冊商標的文創產品,銷售金額共計70萬餘元。此外,張某被抓獲時,公安機關還在其倉庫中扣押了大量假冒清華大學註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共計11萬餘元。
3月3日,海淀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對張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於3月31日作出上述判決。
海淀區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楊岱君告訴記者,案件的成功辦理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職能、優化文創紀念品市場環境提供了有益借鑑。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持續開展行業集中整治,加大線上線下涉及高校品牌標識違法行為監測力度,全面規範市場秩序,構建保護高校商標知識產權長效監管機制。(簡潔 李昊)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