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4月15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印發《嚴格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通知,其中明確嚴格控制校外教學點設點數量和範圍,不得提供“代報名”“代學”“替考”等違規託管服務,不得跨省開展招生和宣傳。
通知明確,高校應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優勢特色、發展規劃、監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合理規劃校外教學點佈局,嚴格控制校外教學點數量,慎重選擇設點單位。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特別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應聚焦“一流”,主動減少校外教學點數量,確有設置需要的高校應做好總量控制,原則上數量只減不增。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可跨省設置校外教學點,由教育部會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高校原則上應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設置校外教學點,因承接對口幫扶、行業緊缺人才培養任務或列入“雙一流”建設計劃的地方高校,可通過有關程序跨省設置校外教學點、開設相應的優勢專業。設點單位原則上應為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成人高校、開放大學以及設有內部培訓機構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通知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要建立“線上+線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開展聯合懲戒。對校外教學點存在違規辦學、點外設點、惡性搶奪生源、搭車收費牟利、教育質量低下、管理混亂無序、變相買賣文憑、履行職責不力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部給予高校通報批評、限期整頓、撤銷校外教學點、責成高校暫停或停止學歷繼續教育招生等處罰,將相關設點單位列入“黑名單”,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此外,高校不得授權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收費,不得超標準收費,嚴禁設點單位、校外教學點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學費應全額直接上繳學校財務賬户,嚴禁上繳前分配。高校撥付給設點單位的工作經費,原則上不超過其學生學費總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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