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古裝劇裏,如果遇到十萬火急的軍國大事,官員經常會通過“八百里加急”來傳送公文。然就看見驛卒信使跨上快馬,飛也似地走了。那麼,這個“八百里加急”究竟有多快?和撐起我們現代物流的快遞小哥相比,速度有沒有優勢呢?
顧名思義,“八百里加急”就是一天要跑800裏的路程,摺合成我們現在使用的公里數就是400公里。如果我們現代用汽車運輸不走高速的話,算上紅綠燈的損耗,需要5-6個小時才能實現;如果是飛機的話,則需要1-2個小時。當然這是不計算攬件時間、分揀時間和中間運輸的,這個過程非常費時。以現在我們網購物品為例,從下單出貨到最終送達,800裏通常需要2-3天的時間。這麼一對比的話,似乎古代的八百里加急運輸效率更高,速度更快。當然了,之所以能這麼快,是因為“八百里加急”是不計成本的。
古代時候,沒有現在這麼發達的路網,也沒有機械化運輸工具,能夠完成傳送公文、信件的任務,必須要靠驛站。驛站中既有驛卒也有馬匹,可以滿足物品傳遞中人力畜力的需要。至於規模和密度,每個朝代都有有所不同:漢代在交通要道上,每隔三十里會設一驛,全國算下來有一千多個驛站。到了唐代,還出現了走水路的水驛,全國陸上驛站有一千三百餘所,水驛二百六十餘所;到了宋代,信息傳遞的保障系統更加發達,每隔20裏有歇馬亭、遞鋪,60裏有館;而明代,更加重視驛站的傳送功能,每10裏都有急遞鋪攬收急件。只要在傳送物件上著名“馬上飛遞”,驛卒的起步傳送速度就會達到每天300裏。如果事情緊急,也可以達到400裏、600裏。而800裏,已經是驛站傳遞的極限了。
為了杜絕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歷朝歷代的法律中,都把對驛卒的處罰規定得很細。稍有差錯,他們便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唐律規定,驛長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經費支出等情況。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驛馬意外死損,驛長要負責賠償;如果造假,擅自改動賬冊上的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卒的處罰則更加嚴格,規定其每到一站,必須換馬再走,若不換馬,不管馬匹是否因此受損,都要“杖八十”。唐律還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程、派發不及時,則“杖一百”。另外,對於文書的到港時間也有要求,晚到一天則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是“罪二年”。所以,驛卒們在傳送公文時都不避艱險,那麼風雨交加也不敢停歇。
當然,任何一個人、一匹馬,都不可能一天時間跑800裏。雖然傳説中有所謂的“千里馬”,但是那種馬都是重視速度的戰馬,驛站的馬重在耐力,根本達不到這種速度。所以驛站碰上需要“馬上飛遞”的急件,就只能是換人換馬,人馬接力,在路上的每一段都跑出最快的速度。即使這樣,累死馬匹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所以,使用“飛遞”的成本極高!而且,“馬上飛遞”的服務對象僅限於朝廷,百姓是負擔不起這種費用的。
靠着這種不計成本的信息傳遞,古代中國人艱難地在全國各地共享軍國大事。後來,驛站的功能被逐步擴展,成為了類似今天服務區一樣的綜合性服務機構。驛卒、官員們只要是出於公幹,都可以在這裏享受餐飲及住宿服務。同樣的,運營成本也隨之升高。本來,公事總是有限的,單一成本再高,總體的費用也可以控制住。但是到了明朝末年,很多官員和官員家屬都把驛站當成了朝廷的紅利,隨便在此吃住,結果造成了驛站運營總體成本的急速上升。
為了省去這一筆巨大的費用,明崇禎年間,由刑科給事中劉懋和御史毛羽健發起、皇帝最終拍板,在全國範圍內裁撤驛站。此舉不僅讓大量的驛卒因為失業而走上反叛之路(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闖王李自成),還讓全國的物流和信息傳遞受到重大損失。大明王朝最終因此而滅亡。
如今,物流業已經成為了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全國發達的路網,把中國的每一個角落都連接了起來。不管你運送什麼物品,都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送到目的地。雖然短途的速度和古代驛站似乎相差不大,但整體的速度和勞動強度已經大幅降低。現在,我們已經可以在費用極低的情況下,享受比肩古代極限運輸的水平,不能不説是一種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