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的招生方案今天正式發佈。2021年復旦大學本科招生繼續採用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兩個招生代碼,並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復旦大學”。
招生計劃
2021年復旦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經教育部批准,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招線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説明限制轉專業外),可在進校後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説明限制轉專業外),進校後申請轉專業的範圍限於醫學類專業。
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復旦大學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復旦大學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復旦大學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即“分數清”)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對達到復旦大學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2.對達到復旦大學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3.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徵集志願;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補充投檔非第一志願考生(包括徵集志願)。若生源仍不足,復旦大學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二)復旦大學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生源地省招辦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考生應參加併成績合格。
(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鑑於專業培養的特殊性,高考統招批次(含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批次)俄語、朝鮮語、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且入學後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專項計劃錄取政策
(一)國家專項計劃
復旦大學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原貧困地區學生,實施區域為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原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
(二)高校專項計劃
經教育部批准,復旦大學繼續實施面向邊遠地區、原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等地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1年高校農村學生專項“騰飛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強基計劃錄取政策
復旦大學2021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即“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綜合評價錄取政策
經教育部批准,復旦大學繼續在上海市、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1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和《復旦大學2021年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作者:儲舒婷
責任編輯:姜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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