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雙減”在行動


7月24日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意見)。
事實上,今年以來,多地已經採取行動,圍繞治理校外培訓和提升校內教學質量等,推進“雙減”進程。

山東: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範情況將列入各地重要督導評估內容

在課堂教學方面,要豐富與自然、社會和生活密切聯繫的教學內容,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升課堂效率。建立中小學學科作業班級統籌公開和總量控制制度,鼓勵分層佈置作業,嚴禁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
在課後服務方面,全面推行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的基礎上,實現初中階段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在校外培訓規範方面,要加強引導,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強化監督,建立“黑白名單”、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培訓機構收費、預收費監管,規範教育廣告等營銷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範情況將列入山東各地重要督導評估內容,評估結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體系。山東還將建立通報制度,定期將整治情況和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並多渠道公佈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
除山東外,全國多地“雙減”細則也陸續落地。

北京:學科類培訓機構暑期不再開課

北京市停止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暑期課程。8月3日,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部署“雙減”工作。學科類培訓機構嚴格執行中央和市委要求,暑期不再開課。
針對校外培訓,會議要求抓好“三限”。即限制機構數量、限制培訓時間、限制收費價格;做好“三嚴”,即嚴管內容行為、嚴禁隨意資本化、嚴控廣告宣傳。
而對於校內教育,則要求切實落實校內主責,做到“三提”。即提高教育質量、提高作業管理水平、提高課後服務水平;落實“三管”,即管好教育教學秩序、管好考試評價、管住教師違規補課。此次會議還針對校外機構的轉型做出了明確指示,要求校外機構要從性質、思維、業務和模式四個方面來完成轉型,使校外機構成為校內教育的有益補充。

上海: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聯考、月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發布《關於印發上海市中小學2021學年度課程計劃及其説明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形式、任何範圍的聯考或月考,小學三、四、五年級期末考試僅限語文、數學兩門學科,其他學科只進行考查,小學生學業評價嚴格實行等第制等。各初、高中學校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促進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展。

廣東:不再審批新學科類培訓機構 不得銷售週末假期學科課程

8月3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
省教育廳指出,要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麪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於開展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參照相關要求進行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確保證照齊全。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以教育文化、教育諮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省教育廳強調,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根據國家“雙減”文件並徵求家長意願,堅決予以清理整頓。

成都: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進行實名制管理,將學生參加校外培訓和教師評價掛鈎

8月6日,“成都教育發佈”公佈近期成都市教育局開啓了“雙減”試點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督辦暨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披露地方細則。要點包括:
7月中旬開始,成都各區(市)縣就不得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7月20日起,成都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再收取義務教育階段學員今後參加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學科類培訓費,培訓機構應當無條件地全額退還學生家長上述費用。
教育部門將會同文廣旅、科技等部門,逐步分類明確文藝類、科技類(及其他類別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及職責,實現責權統一。
培訓機構如果聘用在職教師違規補課,一經查實,可直接吊銷違規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對違規教師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和開除等處分,同時扣減績效、沒收違規所得、取消榮譽、降職降級、取消教師資格等處罰。支持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探索“先消費、後付費”運營模式。
在“雙減”的細則提到,到2025年,每個區(市)縣至少有1所省一級示範高中,中小學優質學校覆蓋率達到70%。

海南:全面停止暑期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

根據通知,海南省將全面停止暑期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全面停止線上線下針對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和麪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同時,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海南省各地將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麪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重慶:全面暫停培訓機構聚集性活動和學科類線下培訓

重慶市教委指出,要從七個方面發力,系統推進“雙減”工作。當前要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暫停線下培訓,其他培訓機構暫停聚集性活動。

陝西: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校外培訓機構暑期學科類培訓立即停止

《通知》要求,各市(區)、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停課機構組織好退費工作,優化退費流程、保證渠道暢通,穩妥做好退費工作,妥善處理退費糾紛。各地不得審批新的面向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並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藉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構。
《通知》提出,嚴禁提供境外課程,嚴禁超前超綱教學,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培訓機構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素質拓展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英語)培訓,嚴禁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河南鄭州: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一律暫停

8月1日,鄭州市教育部門發佈通知,根據近期汛情、疫情新情況,為保障師生健康安全,鄭州全市暫停暑期相關活動。
通知要求,暑期託管服務一律暫停,要做好家長和學生引導工作,做好參與志願服務教師的調適工作。各學校一律不得安排學生返校。已經安排返校的,立即停止校內活動,確保平安離校。校園實行封閉管理。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須進校人員”疫情排查和防控提醒,最大限度嚴防疫情進入校園。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一律暫停,加強排查、巡查工作,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取締一起、通報一起,最大限度查處違規培訓行為。
通知要求,各開發區、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汛情防範和疫情防控,加強監管和督查,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以上措施依據汛情、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

浙江:對校外培訓機構 進行學科分類排查統計

文件要求各地,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按學科類和非學科類進行分類排查統計,並及時錄入浙江省教育政務服務網民辦學校審批平台。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按照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加強日常監管。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嚴禁從事學科培訓。
同時,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訓課程審查專家委員會,定期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課程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進行審核把關。

天津:每區至少抽查10家!啓動暑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

7月23日,市教育兩委印發《2021年暑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從7月26日至8月31日,全市將通過區級普查和市級抽查的方式,聚焦合同簽訂、收費退費、教師隊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治理。
方案指出,區級普查要確保全覆蓋,市級抽查由天津市“雙減”工作專班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進行,每區至少抽查10家校外培訓機構。

貴州: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暑期補課行為

8月6日,據貴陽市教育局官網,貴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了《貴州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下稱《方案》)。要點包括: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有照無證的校外培訓機構,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教育類培訓。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未經備案開展線上培訓的,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培訓活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虛假承諾、誇大營銷、簽訂不公平協議等違法違規活動。
組織教師簽訂《貴州省中小學教師拒絕有償補課和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薪承諾書》。培訓機構招聘教師要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相關規定,嚴禁無證上崗,教職員工招聘要嚴格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入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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