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留學生宿舍放火致一女生燒傷墜樓 嫌疑人被鑑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經典

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2021年8月13日,浙江工商大學的宿舍內,已經畢業一年的李韶(化名)被燒傷後墜樓,經鑑定損傷構成重傷二級,放火者系該校斯洛伐克留學生ZM(化名)。目前,ZM已被逮捕,案發時認定重度抑鬱發作,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封面新聞記者從家屬及代理律師處獲悉,該案件將於8月10日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案由為放火罪。

案發地點 ZM的宿舍

畢業一年後返校探望同學,宿舍內被燒傷後墜樓

8月8日,家屬李菁(化名)告訴封面新聞記者,2020年,李韶從浙江工商大學畢業,在校期間曾參加創業大賽多次獲獎,也是在比賽中認識了斯洛伐克留學生ZM,但兩人只是同學關係。“她在校期間一直在國際教育學院辦公室做學工助理,跟那邊的老師同學都很熟悉。”

李菁稱,2021年7月,學校老師告訴李韶ZM在上海因故被拘留。同年8月4日,學校老師再次通知她,ZM將於兩天後釋放,讓她去接人,李韶委婉拒絕,但答應在ZM回校後見他一面。“具體為什麼會讓李韶去接,她自己也不清楚,只是之前確實在那工作過,是很熟悉的老師,她就沒有多問。”李菁説。

ZM回到學校後,2021年8月13日,李韶聯繫他在校外見面,ZM答應了卻沒有出現,出於擔心,李韶進入宿舍找他。李韶和朋友的聊天記錄中提到:“他出來狀態不好,老師那天讓我去接我沒去,現在看看。”

李菁表示,李韶進入宿舍後,問候了ZM的近況,原本交流十分正常,她沒有任何防備,看到時間晚了要離開時,ZM突然鎖了門把她推回宿舍,還拿出刀威脅她。“李韶説是像水果刀,但是比水果刀大很多的刀子,她害怕了就聯繫宿管阿姨上來開門,ZM聽到宿管的聲音就把酒精潑在她身上,點燃了打火機。”為了逃生,李韶爬出陽台從4樓墜落。

李韶的同學向家屬提供了ZM曾因縱火受到處分的文件,由國際教育學院在2020年3月5日發佈,文件稱 ZM於2020年2月25日在金沙港生活區故意縱火,根據《浙江工商大學國際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浙商大學[2016]116號)第十七條之規定,擬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8月9日,封面新聞記者就以上問題向浙江工商大學國際教育學院求證,工作人員表示對相關事件並不清楚,具體情況由學校宣傳部統一回應,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學校宣傳部門,均未能接通。

李韶被鑑定為重傷二級

受害人重傷二級,嫌疑人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一份浙江省中醫院出具的診斷書顯示,2021年8月14日凌晨,患者因“燒傷伴高處墜落傷3小時餘”入院,入院診斷為全身多處燒傷(36%)、腰椎骨折、多發性盆骨骨折、雙側跟骨骨折、雙足多處骨折、右外踝骨折、面部裂傷(下頜)、創傷性休克。

李菁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事發後當地公安介入調查,ZM因縱火罪被逮捕,法醫鑑定他當時抑鬱症發作。李韶的傷勢非常嚴重,經鑑定達到重傷二級。

2022年3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錢塘分局出具鑑定意見通知書稱,有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ZM有無精神障礙或智能障礙,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法醫精神病鑑定。鑑定意見是“1、精神醫學評定:案發時重度抑鬱發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狀。2、法定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李韶診斷書

2022年4月2日,上述警方出具對李韶的鑑定意見通知書,稱有關人員對其所受損傷進行了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鑑定意見是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ZM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鑑定意見書

嫌疑人因放火罪被起訴,案件將於10日開庭

律師嚴華豐在案發後曾為李韶提供法律幫助,他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案件目前已經起訴到法院,將於8月10日上午開庭,ZM的犯罪行為被定性為放火。“ZM為阻攔李韶離開,反鎖房門,在宿舍裏潑灑酒精並點燃,導致李韶身上着火,火勢迅速蔓延,李韶為逃生從陽台掉下摔傷。放火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系對不特定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在性質上要比故意傷害罪更為惡劣和嚴重。”

李菁也確認,該案將於8月10日上午9:15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我們肯定是希望能重判,李韶到現在病情還是很嚴重,神經痛得睡不着,早上也能聽到她哭叫。因為家裏無力負擔治療費用,醫院也不能住了,只能在醫院附近租了房子。前期學校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現在治療是暫停的。”

8月10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聯繫杭州市公安局錢塘分局政治處,未獲回應。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則表示,案件情況目前不便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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