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因為中考成績不理想,小華被一所普通高中錄取。然而,開學幾個月來,他並沒有到學校上學,而是去了一家校外培訓機構,在那裏上課、住宿。國家多次發文規範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但媒體調查發現,一些培訓機構近年來開發了新業務——“全日制”初高中教學。這些機構租賃公寓樓或職業院校場地,以“公立校名師任教”“軍事化管理”為招生噱頭,收取高額學費。(見11月27日《新華每日電訊》)
校外培訓機構辦“全日制”學校,顯然是違規的。去年4月教育部印發《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強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至於校外培訓機構辦“全日制”高中教學,儘管沒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但是,國務院辦公廳公佈的《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強調,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
從性質或功能定位上説,校外培訓機構是學校教育的補充,用來滿足中小學生的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並不能完全代替學校教育與教學。更何況,校外培訓機構的教育資質、師資配置、場地設施等,都不具備招收全日制中小學生的條件。
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全日制”學校,必須堅決取締。一方面,它們勢必與正規學校搶生源,給正規學校的招生、教育教學秩序造成破壞。另一方面,培訓機構的“全日制”學校收費一年數萬,增加家長經濟負擔,且高額學費並不能換來孩子的“逆襲”。這類“微型學校”只開設中高考相關課程,學生沒有多彩的校園生活,不利於身心健康成長。
取締或許容易,但培訓機構往往會“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因此,打擊培訓機構違規辦“全日制”學校,一方面,應嚴肅追究培訓機構責任,將其列入黑名單,納入相關信息共享平台,實施聯合懲戒。另一方面,應在正規學校宣傳就讀違規“微型學校”的危害,摸清脱離正規學校、就讀違規“全日制”學校的學生情況,做好勸返,並落實家長責任,特別是要讓家長保證不再讓孩子脱離義務教育。教育部門更應加大治理“空掛學籍、人籍分離”問題,掐斷學生“脱產”就讀培訓機構的路徑。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