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山東省教育廳、人社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改革的意見》(魯教師發〔2023〕1號),同時頒佈了新《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9日”。
新標準對申報正高和副高職稱設立了“6選1門檻”,其中第四條是“論著或教材”。
正高要求是“公開出版教育教學研究專著(獨立或第1作者),或國家課程標準教科書編者,或省地方課程教科書主編、副主編;”
副高要求是“公開出版教育教學研究著作(前3位),或國家課程標準教科書編者,或省地方課程教科書主編、副主編;”
這裏有三個關鍵詞:公開出版 教育教學 研究專著
“公開出版”指有出版社書號、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在新聞出版署官網可查的書。
“教育教學”指書的內容必須是教育教學方面的,而非是文學、醫學或其他。
“研究專著”指對教育教學某一個或幾個方面進行研究的結論、結果,作者是一個人或幾個人。也就是書是一個人“寫”或幾個人“合寫”,而不是“編”。
寫就是書的內容都是自己寫的,編是書的內容是他人寫的,這個應該很容易區分,即便是主編也不行。
“研究專著”,是對某一專業方向的著作,也就是具有主題性,而非是包羅萬象,泛泛而談(當然那樣的話可以出系列專著)。
這裏面,有個別教師對“論著”有誤解,“書的內容是我自己寫的,也是關於教育教學的,為什麼認定後説我的書不是專著而是合集?”
書是自己寫的,可以稱“著”,但若是一本書主題不突出,內容“太雜”不成體系,不夠“專一”“專業”,那就不是專著,只能是“個人作品合集”。
所以,教師如果想出書,應當先確定一個主題,比如關於閲讀,那整本書都是在談閲讀;如果是關於數學教學,那整本書就都應在談數學教學,而不能一會説語文,一會説英語,一會又説化學;如果是談班主任管理,那就都談班主任管理,而且一定要有主線,成體系,打個比方,就像一顆花一樣,根、莖、葉、花果,是一個體系。
教育教學論著,大家想必都讀過的不少,平湖一柱這裏不再贅述。
至於“國家課程標準教科書編者,省地方課程教科書主編、副主編”不用解釋,這都是官方行為,個人受邀而作,教師個人是無法自主完成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教育主管部門和每個人心中都清楚的很啊(哈哈)!
寫書不易,出版更難。教師申報正高、副高職稱“6選1”條件中的“教育教學專著”要求着實有點高啊!
當然,有志願,事竟成!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想走“出書”之路完全可以,但一本書寫完交給出版社,要審稿,要校對,要申請書號,要找印刷廠印刷,有一個過程,需要一定時間,少則半年,多則幾年。因此,教師申報職稱想出書,要“早下手”才行。那些“花錢就能出”“快速出書”“一個月見書”等説辭都是騙人鬼話,不要輕信。教師出書,一定要擦亮眼,找正規出版社!
(作者:李玉柱,本文為 平湖一柱原創作品,歡迎指導,轉載或引用請註明作者和出處,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