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有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話題受到高度關注。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全體委員向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提交界別提案——《關於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提案》,從完善法律和政策、加強執法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等方面,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呼籲莫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被“困在系統裏”。同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湯維建在制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法的建議中,提出可以規定新就業形態下勞動者最低限度的權利清單、工傷保險費由平台強制繳納等辦法。
當下,互聯網技術不可逆轉地改變着傳統的商業模式,為互聯網平台企業提供服務的勞動者與日俱增,以網約工、快遞小哥、通過互聯網平台接單的貨車司機為代表的勞動者羣體,被稱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經成為我國勞動力大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基於傳統勞動關係制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無法將這一羣體包容在內,導致這一羣體勞動權益保護面臨諸多困境,被網友形容為“有就業無門檻、有勞動無單位、有上班無下班、有報酬無工資、有傷殘無工傷、有風險無保險、有問題無監管”。這當然有誇張的成分,但這一羣體的權益保護無疑成為勞動領域亟待突破的問題。
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全體委員的提案,系統論述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面臨困境的成因。在我國現行勞動法律的限制性規定沒有改變的情況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無法被認定存在勞動關係。在勞動經濟權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制度框架下,勞動關係認定無法破解,其權益保障就不會得到根本性解決,“困在系統裏”可能會長時間持續。因此,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需要進行制度創新,需要通過實踐探索新的破解方案。
事實上,這一努力一直在推進。國家有關部門立足頂層設計,持續深入研究對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法條含義的完善,在大學、科研院所設立專項課題,從國際比較和國內實踐提取有益經驗,形成了一些有價值的研究成果。這些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構建法律保護提供了一定的理論基礎。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勇於創新,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比如,針對社保困境,有的地方通過在老制度中增減新內容,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社會保險,暫時解決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社保難題;有的地方通過創建新制度,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立特殊的單一工傷保險制度。針對勞動保護不足的難題,有的地方強化勞動監察,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倒逼平台企業自我約束;有的地方要求平台企業選擇公平合理的算法和優化評價機制,以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時間長、勞動報酬被不合理扣減等問題。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門和工會組織也圍繞職責定位,創新工作思路,助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困境的破解。比如,針對勞動關係認定難問題,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門在認定標準上強化實質要件、弱化形式合規,以判例形式,為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有效的司法保護。一些地方的工會組織在地方黨政的支持下,以行業協會和行業工會為主體,創新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形式,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勞動基準保護,限制平台企業單方面減損勞動者權益的做法。
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通過不斷總結富有成效的創新實踐,通過在實踐中逐步擴大共識,相信我們一定能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找尋到符合國情、契合法律規則的好辦法。期待更多地方湧現出更多有效的創新舉措,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蹚出新路,同時助力相關行業的數字化發展。
本報評論員 郭振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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