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校外有償補課將受處分

3月19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保障廣大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我市出台《鄭州市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為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亮紅燈”。 鄭報全媒體記者 王紅

教師校外開展

有償補課將被處分

新政規定,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主要包括:多次出現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無教案上課、不批改作業等情況,經勸誡仍不改正的;酒後上課,課堂吸煙,無特殊原因不按規定使用手機,對課堂教學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教師個人在校外開展或參與組織有償補課,或受他人、社會培訓機構邀約參與有償補課的;無故對學生施以體罰或以諷刺、侮辱、歧視等形式變相體罰學生,無故剝奪學生在校(班)平等學習機會和參加集體活動權利,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學生及家長宴請、禮品、禮金、商業預付卡等的;參加由學生或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閒等娛樂活動的;讓學生或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費用的等。

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記過或降級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及以上處分。

主要包括: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就業、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教師個人組織、推薦或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輔導,或為他人、社會培訓機構推薦、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強制向學生或家長推銷教輔資料、報刊、生活用品、商業保險,利用家長資源並從中謀取利益的;虐待、傷害學生,詆譭、侮辱、謾罵、毆打學生或家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等。

體罰學生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此外,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主要包括: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公開傳播迷信、淫穢、暴力信息等造成嚴重後果的;翫忽職守,造成較大責任事故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違反社會公德、生活作風不良、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參與或組織有償補課已受到處分,經教育仍不改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傷害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等。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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