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職業本科與普通本科在證書效用方面價值等同

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學位體系,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於做好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貫徹全國教育大會和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按照《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有關工作部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職業本科與普通本科兩種類型、不同特色、同等質量,將職業本科納入現有學士學位工作體系,按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學士學位證書格式一致,但在學士學位授權、學位授予標準等方面強化職業教育育人特點,突出職業能力和素養,完善職業本科授予學士學位的質量保障體系,促進職業本科高質量發展。

《意見》明確了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權、授予等的政策依據及工作範圍,對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審批權限和申請基本條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標準、授予類型、學士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在執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職業本科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士學位授權和授予管理辦法》進行學士學位授權、授予、管理和質量監督;在證書效用方面,兩者價值等同,在就業、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樣的效力。

《意見》要求,各省級學位委員會應加強對本區域(系統)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統籌指導和質量監督工作;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學士學位管理和質量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確保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質量,不斷提升開展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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