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平衡車不是兒童玩具 專家:應嚴格管理避免事故

本文轉自【法制日報】;

中消協發出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並非兒童玩具

電動平衡車不當使用風險大

● 目前備受青少年追捧的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兒童玩具也不屬於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規範,導致消費者將這類產品誤以為是玩具,忽視了其中存在的風險

● 年齡較小的孩子由於身體協調與平衡機能尚未發育完全,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在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且意外事故可能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出於安全健康考慮,不建議家長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和使用

● 可以借鑑以前禁止摩托車和電動車的經驗,從源頭明確電動平衡車的安全標準,要求廠家把好產品出廠安全關。同時,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發揮社會共治力量,為保障消費者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平衡車提供指引

□ 本報記者 侯建斌

“如果時間可以重來,一定不會把電動平衡車作為禮物送給女兒。”如今,張先生懊悔不已,“是我害了孩子”。

經不住7歲女兒的懇求,消費者張先生今年春節前給女兒網購了一輛銷量不錯的電動平衡車。不料女兒在小區廣場玩耍時,突然從平衡車上摔了下來,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其傷勢相當於從3層樓摔下來。

電動平衡車引發的安全事件並不少見。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發出消費警示:年齡較小的孩子由於身體協調性與平衡機能尚未發育完全,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在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且意外事故可能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出於安全健康考慮,不建議家長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和使用。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目前備受青少年追捧的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兒童玩具也不屬於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規範,導致消費者將這類產品誤以為是玩具,忽視了其中存在的風險。經營者在銷售電動平衡車時,往往只注重宣傳產品的便利和優勢,對產品的風險警示和防護提示不足,這也是導致相關安全事件頻發的重要原因。

“由於電動平衡車屬性不明確,缺乏有針對性的監管,使用亂象較多。”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可以借鑑以前禁止摩托車和電動車的經驗,從源頭明確電動平衡車的安全標準,要求廠家把好產品出廠安全關。同時,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發揮社會共治力量,為保障消費者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平衡車提供指引。

電動平衡車受青睞

家長誤認為是玩具

近年來,一款被稱為電動平衡車的新產品備受青睞,其中不乏未滿10歲的未成年人。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到北京市通州區北關、朝陽區來廣營等地的多個小區採訪發現,許多家長將電動平衡車誤認為是兒童玩具,且並未意識到其危險性,只有個別家長以孩子還小為由拒絕為其購買。

“當然是玩具,因為好多孩子都在玩。”家住通州的李女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她的孩子是6歲多開始接觸電動平衡車,沒花太長時間就學會了騎行,但還是摔了幾次,好在有護膝、頭盔等防護用具,孩子並沒有受傷。

另一位家長認為,電動平衡車就像旱冰鞋一樣,已經成為孩子的標配,“小一點的孩子玩旱冰鞋,大一點的孩子都在玩電動平衡車”。

在朝陽區來廣營附近,《法制日報》記者同樣看到有人在馬路上騎行電動平衡車,雖然多是成年人,但晚高峯的路上車水馬龍,讓人看着不免有些心驚肉跳。

《法制日報》記者在某電商平台以兒童電動平衡車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找到5800多個相關產品,價格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電動平衡車的銷售頁面多以青少年為人物主角,甚至直接將產品描述為“智能兒童”平衡車。

“電動平衡車雖然可以代步,但並沒有按照玩具安全標準設計生產,也沒有列入國家玩具安全認證,所以不屬於兒童玩具產品。”陳音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如果平衡車速度過快,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摔傷。

“按照《電動平衡車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的要求,速度時限為20km/h,最高時速相當於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遠高於玩具的安全要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化國宇指出,國標《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中對電動童車的速度限制為“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km/h”,以此來看,電動平衡車並不是按照玩具標準設計的。

同時,這類產品沒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細微變化來調節,平衡車的停止、前進和轉彎都是靠着身體的前後左右傾斜來控制,“這就要求騎行者具有較高的身體控制和平衡能力,遇到緊急情況時,年齡較小的孩子很難及時處置”。

對此,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認為,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兒童玩具,也不屬於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的規範,導致消費者將這類產品誤以為是兒童玩具,忽視其中存在的風險。

風險警示嚴重不足

容易誘發交通事故

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發生一起出租車與騎着電動平衡車的8歲男孩相撞事故,送到醫院後,男孩已無生命體徵。

“男孩被撞飛了幾米遠,後來又遭到碾軋。”據出租車後方的轎車駕駛員稱,出租車行駛至丁字路口時,男孩沿斑馬線騎着平衡車進入輔道,隨後發生相撞。

“主要是因為車速太快和沒有剎車。”陳音江解釋説,電動平衡車沒有剎車系統,僅靠人體重心來控制剎車,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很難馬上剎車,對騎行者自己和其他路人都帶來極大的安全風險。

化國宇説,消費者對於電動平衡車本身的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景不當,比如不能在街道、馬路上使用平衡車等。

“按照法律規定,電動平衡車不能上路行駛。”陳音江説,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一般被認為屬於滑行工具。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其使用範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專業場所和室內場地。“其上路行駛,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易誘發交通事故,而且發生事故後得不到法律法規保護。”

道路交通安全專家坦言,電動平衡車沒有駕駛資質要求、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剎車、行駛時速高噪聲小、剎車距離普遍過大等,消費者在道路上使用,不僅增加了自身安全風險,也給其他駕駛員和行人帶來了安全隱患。因此,作為交通工具,目前並不被交管部門認可。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多地已經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其中,北京市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並處200元罰款。

在上海,平衡車、電動滑板車屬滑行工具不得上路行駛,只能在封閉小區或不對外公開場所使用;在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罰款50元;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罰款20元。

陳音江坦言,儘管不少地方已經明確禁止平衡車上路,但現實中往往以勸阻和批評教育為主,主要還是依靠自我約束。所以總體執行效果並不理想,行人在城市道路上快速騎行電動平衡車的現象並不少見。

另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事故發生時,很多騎行人沒有佩戴任何護具。北京兒童醫院順義婦兒醫院官網披露,2020年5月某一晚,該醫院綜合外科朱醫生在值班期間接待4位騎行電動平衡車導致摔傷來急診的兒童,年齡最小的只有4歲,最大的也才10歲,沒有一個兒童佩戴防護用具。

化國宇説,“一個重要原因是,電動平衡車無論是被當作兒童玩具,還是交通工具,在銷售時商家都過於強調其娛樂性、便利性,而對於其存在的風險缺少提示。”

這一點,從中消協接到的投訴舉報中也可以得到印證:很多消費者反映在購買電動平衡車時,經營者一直宣稱該產品容易操作、是安全的,甚至有一些產品在廣告中展示的騎行人員也沒有佩戴任何安全護具。

完善產品安全標準

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隨着電動平衡車的熱銷,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投訴和消息報道時有發生,但其風險尚未引起消費者的普遍關注,特別是未引起廣大未成年人家長的足夠關注。

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強化對電動平衡車市場監督,中消協近期發佈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有些嚴重的意外事故可能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影響孩子今後的成長和生活。因此,出於安全健康考慮,不建議家長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和使用。

中消協認為,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機動車道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使用時應儘量選取路面平整、沒有其他車輛以及行人較少的場所,保證騎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中消協提醒消費者,騎行電動平衡車時,應注意控制速度並與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論是“新手”還是“熟手”,均應勻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飛一般的感覺”。

同時,安全防護也不容忽視。消費者在每次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都應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傷害。此外,家長還應當承擔監護人責任,做好看護和監督工作,對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

“應加強對電動平衡車設計、生產、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和引導。”中消協呼籲,進一步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完善有關電動平衡車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尤其是要嚴控電動平衡車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等與消費者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技術指標。

如何進一步規範電動平衡車?陳音江建議,借鑑以前禁止摩托車和禁止電動車的經驗,首先從源頭明確電動平衡車的安全標準,要求廠家把好產品出廠安全關;其次是監管部門從終端加強監管,對違法上路行為堅決依法查處;此外,還要發揮社會共治力量,如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引導,共同營造安全守法的交通環境。

化國宇同樣認為,明確電動平衡車的法律屬性,或對其進行分類設計,根據不同的用途進一步修改技術指標的國家標準。“屬於玩具的,應當按照玩具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性能進行設計。而作為專業滑行工具的,則需要明確其使用的專業條件和場景,禁止在一般道路上行駛。”

化國宇建議,相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也應當適時跟進,做出相應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應當加強管理,嚴格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行使,明確對此類行為的處罰標準。

電動平衡車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宜疏不宜堵,隨着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交通領域的廣泛應用,不排除在相關技術標準進一步完善後,其在交通代步、載人方面發揮功能的前景。化國宇強調,“但目前,正如自動駕駛汽車一樣,仍應當謹慎使用,嚴格管理,避免相關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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