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表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確保招生工作規範透明。所有擬錄取名單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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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