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商報報道,山姆上架了一款標註“Dior”商標的聯名兒童玩具,包含可DIY的項鍊、手鍊、耳骨夾等,售價399元。該商品上還特別標註“Dior珠寶設計師”“Dior授權 山姆限定首發”的字樣。
然而,此“Dior”並非為大眾所熟知的法國奢侈品牌Christian Dior克麗絲汀·迪奧。
在前述產品包裝盒上顯示的生產製造商為浙江簡動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是拿到了Dior玩具方面的商標授權。”而聲稱有“Dior”玩具授權的公司實為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德樂公司”)。
從天眼查信息來看,高德樂公司曾兩次變更公司名稱,分別為“香港百老匯國際酒業(亞洲)有限公司”和“克麗斯汀迪奧(法國)商業有限公司”。
法國奢侈品牌Christian Dior克麗絲汀·迪奧向界面時尚否認了該公司與品牌之間存在任何關聯。
高德樂公司存在假借奢侈品牌名號實現變現的嫌疑。山姆合作商品上的“Dior”Logo與奢侈品牌迪奧十分相近。此外,據前述報道,高德樂公司在抖音、微博等多個社交媒體平台開設名為“Dior潮玩”的賬號,販賣帶“Dior”Logo的就玩具產品。
高德樂公司員工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我們是高德樂的Dior,如果您這邊要買克麗絲汀Dior的話,那就不是一個了。”
根據中國商標網的信息,高德樂公司從2011年開始就“DIOR”商標申請註冊了地毯席墊、健身器材兩個類目,但目前狀態均處於“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
對此,廣東壹號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小豔對界面時尚表示,在審查中的商標可以正常使用,且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以後之前的使用行為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在後註冊商標權利人申請註冊時若存在惡意的,在先商標權利人可以主張相關使用行為構成侵權。而如何舉證存在惡意還要看事實情況和證據的具體判定。
山姆作為合作的關聯方或需承擔連帶責任。
周小豔表示,目前該商標仍在撤銷和宣告無效期間,審查期間一般在12個月內。如若未被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山姆會員商店銷售該產品就不構成侵犯商標權。如果之後該商標被撤銷,山姆會員商店有證據證明其有合法來源,並及時下架相關產品,一般不構成惡意,也不會被追溯要求承擔侵權責任。但是,還是要結合案件的證據和事實綜合來認定。
據新京報報道,山姆會員店回應稱,考慮到會員體驗,為避免混淆,山姆已經在第一時間下架了該商品。山姆會員店App目前亦已無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