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國中,對民間擁有槍支的態度並不一樣。例如在美國,允許民間擁有槍支,因此,美國的民間槍支比美國總人口還多。在中國,對於民間槍支是嚴厲禁止的。無論什麼人,禁止私藏任何型號的管制槍械。在上世紀的八九十年代,我國曾經展開了規模很大的禁槍行動,收繳了大量的民間槍械。那麼,這一行動到底取得了什麼作用和影響呢?今天,我們就聊聊這個複雜的問題。
首先,我們聊聊我國民間槍支的情況。從唐宋時期開始,我國開始嚴禁民間私藏武器。如果誰傢俬藏了斧鉞鈎叉,基本上和造反差不多,屬於頭等大罪。到了清朝統治時期,如果誰傢俬藏了火器,最低也是發配寧古塔。但是,進入清朝統治的末期以後,曾經不可一世的大清朝,已經是千瘡百孔,面對各方面的內憂外患。與此同時,旱災、水災、地震等災害頻發,引發了一系列的農民起義。各種武器開始散落民間,對於這樣的情況,清朝已經無力治理,採用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
由於各地區的土匪、流寇滋生,對於那些地方鄉紳們來説,為了保住自己的家產,一般都會建立護莊隊。護莊隊裝備了長槍、短槍等武器,對於一般規模的土匪來説,誰怕誰還不一定。1912年,清朝滅亡以後,我國進入了非常動盪的軍閥混戰階段。北洋軍閥政權名義上管理全國,其實則是各路軍閥各自為政。在這一複雜的階段,槍支散落民間的情況進一步加速。例如在老舍先生的著作《茶館》中,兩個逃兵把自己的槍賣了,這樣的情況在舊社會比比皆是。
在抗戰時期,由於戰爭規模巨大,槍支散落的情況更加嚴重。除了各種武裝力量擁有大量的槍械以外,各地的百姓,可能也擁有各式各樣的槍械。建國以後,進入了50年代,隨着全國局勢的穩定,我國曾經進行了收繳槍支的工作,在民間收繳了相當一部分民間槍支。例如在《集結號》中,穀子地返回老家,正好遇到武裝部的幹部們統計民間槍支,還隨口説了一句“英77,不好使。”但是,50年代的槍支收繳工作並不徹底,仍有大量的槍械散落在民間。
在六七十年代,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出現了制式槍械散落民間的情況。此外,在六七十年代,擁有槍械的機構很多,除了公安機關以外,電力、郵政等機構,也擁有部分槍械。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部門根本用不上槍械,再加上對槍械的管理不嚴格。因此,出現了槍械丟失或者被盜的情況。言而總之,截止80年代前期,民間槍支的問題還沒有達到解決。那麼,民間擁有大量的槍械,到底會出現哪些危害呢?認真的説,問題很多。
第一,犯罪分子在作案的過程中,如果使用了槍械,造成了破壞性更大,可能會造成羣眾的傷亡。第二,在公安民警圍堵、抓捕的時候,犯罪分子很有可能持槍拒捕,對於公安民警也是一種威脅。第三,隨着經濟的持續發展,一些犯罪分子很有可能鋌而走險,甚至衝擊金融機關。從70年代末期開始,我國的社會治安面臨很大的考驗,公安機關受理的各種案件逐步增多。其中,相當一部分都是持槍作案,甚至出現了威力巨大的制式槍械。例如54式手槍、56式衝鋒槍等等,屢屢出現類似的案件。因此,遏制民間槍支、同時加強對各個機關的槍械管理,已經是勢在必行的事情。
第二,早在1983年,我國進行第一次嚴打期間,我國已經加強了對槍械的管理。首先,除了公安機關、金融保衞機構等部門以外,其他無關機關的槍械被陸續收回。例如如果山東省公安機關收繳了6300多把各種槍械,河北省公安機關收繳了2000多把各種槍械。與此同時,在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的過程中,公安機關收繳了大量的槍械,其中包括很多制式槍械。
經歷80年代後期的努力工作以後,民間私藏制式槍械的數量已經明顯降低。但是,仍有大量的土槍、獵槍等槍械,仍在民間出現。對於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們來説,對於這些槍械應該不會陌生。因為在八十年代,幾乎每個村都有那麼幾把獵槍。這些槍械的威力雖然不如制式槍械,但同樣具有殺傷力。從1991年到1995年的5年時間裏,我國總計發生了各種持槍作案案件1萬多件,包括了搶劫、強姦、殺人等各種犯罪活動。
到了1996年,我國頒佈了嚴厲的《槍支管理法》,嚴禁民間私藏槍支。在此以後,我國公安機關開始對民間槍支進行大規模的收繳。其中,鼓勵人們在規定的時間裏,主動交出私藏的各種槍械,給予寬大處理。對於那些仍舊不願上交的人,則進行了嚴厲的打擊。經過了八九十年代的幾輪槍械管理以後,我國各地的民間槍械數量已經大大減少。在一系列的紀實性刑偵劇中,黑惡勢力最多擁有一些獵槍,基本上以管制刀具為主。對於普通百姓來説,民間槍支的減少,非常有利於安寧的生活。
在國外一些允許擁有槍支的國家,經常發生各種類型的槍擊案件,從而造成了民間的恐慌情緒。為了保障自己的生活,很多普通人也不得不儲藏槍械,從而出現了一個惡性循環,而是沒有解決的辦法。在我國則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持槍作案的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嚴厲、迅速打擊的目標。因為擁有槍械,本身就擁有很大的潛在危險。關於我國八九十年代的故事還有很多,作者在以後的文章中,和大家慢慢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