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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強調隱私:不得查閲學生日記或其他網絡通訊內容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經典

教育部6月1日發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與此前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本進一步強調了對學生的隱私保護,增加了學校不得查閲學生日記或其他網絡通訊內容相關規定。

按照《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學校採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學生及其家長,並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譭棄以及非法刪除、泄露、公開、買賣。學校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信息,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不得宣傳升學情況。

與此前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本增加了一條規定:“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閲學生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雷嘉

編輯/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