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近日,中國殘聯、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明確學校教職工與在校生比例不低於1∶5,其中,每15名學生應配備1名相關輔助專業人員,專任教師數不低於本校教職工總數的60%,“雙師型”教師不低於本校專業課教師數的50%。
《標準》提出,設置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要有基本的辦學規模。根據社會需要和殘疾人的身心特點合理設置專業,常設專業一般不少於4個,學歷教育在校生規模一般不少於300人,班額原則上為8-20人。
《標準》指出,新建或改擴建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學校環境應符合殘疾人教育教學、校園安全和身心健康要求。須有與辦學規模、專業設置和殘疾人特點相適應的個性化校園、校舍和設施,且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及《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等標準規範要求。
《標準》明確了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經費來源,應以舉辦者投入為主,企業、社會等多渠道籌措落實。地方應制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標準,按時、足額撥付經費,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此次修訂是繼2007年中國殘聯、教育部印發《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後的首次修訂,為推動新時代新徵程殘疾人教育特別是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奠定良好基礎。不僅為新建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提供基本依據,也將對已有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起到規範作用,保障每位學生都能獲得優質的教學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