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官網公佈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546號建議的答覆》。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的建議,教育部作出回應,並透露了對加強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改革評價機制的相關舉措及日後工作方向。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頂端,博士、碩士學位代表着一定的學術水平,應有高要求和科學的評價標準。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要對研究生開展學術研究、寫作發表論文、撰寫學位論文進行嚴格把關,把學位論文的實質性創新作為評價學位論文質量的關鍵要素。針對人大代表在提案中提出的“改革我國對博士生、碩士生畢業考核體制,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釋放研發能量”的建議,教育部則表示,該項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具有很大啓發。下一步,教育部將充分採納此條建議,並進一步開展工作。同時,教育部還透露,今年下半年將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其中將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要正確履行指導職責、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並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
原文如下: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546號建議的答覆
教研建議〔2020〕14號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研究生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頂端,博士、碩士學位代表着一定的學術水平,應有高要求和科學的評價標準。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要對研究生開展學術研究、寫作發表論文、撰寫學位論文進行嚴格把關,把學位論文的實質性創新作為評價學位論文質量的關鍵要素。教育部歷來重視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工作,出台多個文件,加強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改革評價機制。
一、已開展工作
1.2014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這是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文件明確規定學位授予單位要參照《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基本規範》,更新質量保證理念,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項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發展目標相適應的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要充分發揮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和導師在質量保證中的作用,不斷增強導師的質量意識,加強師德教育,調動導師育人的積極性。
2.2018年,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印發《關於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8〕210號),為落實文件精神,教育部積極開展清理“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重點清理學科評估、“雙一流”建設、基地建設、成果獎勵、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五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高校清理涉及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事項,如職務職稱晉升、項目基地評審、重點建設學科確定、人才培養指標分配等內部管理中涉及“五唯”的做法。
3.推動培養單位改革研究生學位評定標準。2019年4月,清華大學發佈《清華大學關於完善學術評價制度的若干意見》,啓動制定《清華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創新成果標準規定》,在全國高校中率先啓動學術評價“破五唯”改革,堅決克服研究生學位評定中的“唯論文”傾向,強化學位論文在研究生學位評定中的作用,學術期刊論文等其他形式呈現的創新成果將不會成為研究生申請學位的門檻。
二、下一步考慮
您提出的“改革我國對博士生、碩士生畢業考核體制,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釋放研發能量”的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具有很大啓發。下一步,教育部將充分採納您的建議,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名義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壓實培養單位主體責任。培養單位要完善質量控制和保證制度,抓住課程學習、實習實踐、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論文評閲和答辯、學位評定等關鍵環節,落實全過程管理責任,細化強化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權責。推動培養單位探索建立學位論文評閲意見公開等制度,合理制定與學位授予相關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論文”傾向。完善質量評價機制,破除“五唯”評價方式。聚焦人才培養成效、科研創新質量、社會服務貢獻等核心要素,健全分類多維的質量評價體系,扭轉不科學的評價導向。
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名義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壓實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導師責任,指導學位授予單位實行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評價制度,分類制訂不同學科或交叉學科的學位論文規範、評閲規則和核查辦法,真實體現研究生知識理論創新、綜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切實發揮資格考試、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的考核篩查作用,完善考核組織流程,豐富考核方式,落實監督責任,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是教育部正在全面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着力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建立科學的、符合時代要求的教育評價制度和機制。其中,學生評價是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待總體方案出台後,還將配套出台相關文件,把“破五唯”的具體要求落地落實。
四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名義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要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
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8月26日
編輯:沈湫莎
責任編輯:任荃
來源:青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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