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一場特殊的庭審以不公開的形式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被告人張某某因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接受並完成其所佈置的任務,不僅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更使國家利益受到損害。庭審中,張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
近年來,隨着我國在科技、經貿、教育等諸多領域對外交流更加廣泛密切,高校、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向境外派遣留學生、訪問學者的情況十分普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藉機將此作為“送上門的資源”,通過拉攏、策反等手段,蒐集、刺探有關情況,嚴重損害我國家利益。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頒佈七週年之際,四川省國家安全廳有關負責人呼籲,全社會要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增強法治意識,提高反奸防諜能力,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案情回放:
因學業不順意心懷不滿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
2016年6月,張某某在國內某知名大學醫學院臨牀醫學專業取得博士學位。畢業後,被一所三甲醫院優先錄用,工作表現優異。2017年,張某某作為醫院的重點培養對象,被公派到國外一所有合作關係的醫學院進修。
此時,張某某面前是一條平坦的康莊大道。然而,一場衝突改變了他的人生。2018年,張某某發現其與導師等4人共同撰寫的一篇醫學論文上,自己的署名僅被排在第三位,心中大為不滿,隨後找到導師理論並與之發生激烈衝突。最終論文署名順序並未改變,在報復心態的驅使下,張某某決定投靠該國間諜情報機關。
張某某通過互聯網聯繫到了該國間諜情報機關,對其表示自己掌握有利於該國的相關資料。該國間諜情報機關高度重視,多次派出工作人員與張某某接頭。接觸中,張某某不僅透露了同時在該國進修的本醫院其他醫生的情況,還對我國相關學術科研活動進行了一番“添油加醋”的抹黑。該國間諜情報機關以許諾為張某某辦理全家移民、提供高薪就業等“優厚條件”為誘惑,向其佈置進一步蒐集我國涉密敏感信息的任務。隨後,張某某通過多種方式蒐集並提供了其在國內所在醫院的有關情況,完成了國外間諜情報機關佈置的任務。
據我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介紹,2018年以來,該國情報機關與其有關部門合作,針對華裔科學家、有中國背景的科研人員開展一系列行動,嚴重損害了我國家利益。
據介紹,近年來被境外間諜機關策反的人員並不鮮見,退伍軍人、留學生、高校師生、軍事發燒友以及軍工企業、國防科研單位、政府機關人員等都是被滲透策反的目標。尤其是一些年輕的網友,很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被利用,大家要提高警惕。
法律問答小貼士:
·間諜行為分為哪幾種?
答:間諜行為最典型的是以下三類: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活動。
·作為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哪些具體職權?
答:《反間諜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具體職權,這些職權包括: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刑事執法權;查驗身份及調查、詢問有關情況的驗證調查權;進入有關場所、單位查閲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的查閲調取權;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權;技術偵察權;查驗有關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的查驗權;對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的查封扣押權;提請海關、邊防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免檢的提請免檢權;對用於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於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的查封扣押凍結權等。
·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有哪些義務和權利?
答:《反間諜法》對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作了明確規定,包括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的義務;發現間諜行為及時報告的義務;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的義務;保守所知悉的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同時,規定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
責任和權利是一致的,《反間諜法》在規定公民和組織責任義務的同時,也明確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無論是公民或組織都可以通過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受理平台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佈的其他舉報方式,舉報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各類反間諜安全防範問題線索。
(四川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