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非學歷教育魚龍混雜,教育部出手了。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面向社會舉辦的非學歷教育,不得冠以“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上述規定引發熱議。
與學歷教育不同,非學歷教育並無一紙文憑,但不妨礙一些高校將培訓生意做得風生水起。
如今非學歷教育正本清源,先做教育再談生意。
規範化
官方發文的目的,在於嚴格規範高校非學歷教育的招生行為。
在互聯網上,打着高校名義招生的各類培訓班,網頁搜索簡單可得,諸如清華大學總裁班、北京大學高級研修班等,費用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實際上,打着碩士課程班、博士課程班的招牌,售賣的並非碩士或博士學歷教育,學員拿不到研究生畢業證書。
至於總裁班、精英班、領袖班,負責具體運營的其實是一些社會機構,只不過利用的是大學的牌子以及場地。
規範高校非學歷教育,是規範“公參民”民辦學校、校外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延伸。當義務教育領域無利可圖,一些社會資本或將轉而進入高等教育非學歷領域。
非學歷教育,是指高校在學歷教育之外面向社會舉辦的,以提升受教育者專業素質、職業技能、個人興趣等為目的的各類培訓、進修、研修等教育活動。
與學歷教育不同之處在於,非學歷教育不能頒發學歷證書。沒有一紙文憑,非學歷教育自身的價值,就更多體現在培訓內容、特色、質量上。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高校的非學歷教育類型較多,不過質量如何品質怎樣,長期以來是一個模糊點,沒有相應的規範和標準。
相對來講,高校的學歷教育則是較為規範的,相關課程的修學時間,一個學期要考多少門課,結業的標準是什麼,都有比較清晰的規定。
儲朝暉認為,治理高校的非學歷教育,最重要的是要確立規範,就像賣東西一樣明碼標價,把舉辦的某某班的特色、流程、要求等都講清楚。
教育部職教司負責人日前在答記者問環節表示,近年來國家高校非學歷教育,存在部分高校辦學定位有偏差,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對高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的規範管理,教育部在一系列調研和各方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上述《規定》。
非學歷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高校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其實與開展學歷教育並駕齊驅。
在199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一章中,“高等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被明確提出。
非學歷教育,還被視作輻射高等教育資源、構建終身學習社會的重要方式。《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指出,要形成開放式教育網絡,構建終身學習體系。
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鬍鞍鋼指出,從發展的動力來看,低成本低素質的勞動力要向人力資本人才資本方向轉變,這就要求勞動力隊伍要有在素質上的提升。
為了滿足這樣的人才需求,教育應為終身學習創造環境以提高勞動力素質。這就要求大學去適應,社會對學歷與非學歷這兩種教育的需求。
事實上,高校原先的繼續教育業務,也不再以提升學歷為主,而是納入終身教育體系。
2016年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自201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將不再舉辦本校全日制教育專業範圍外的學歷繼續教育。非學歷教育培訓,被視作改革的方向。
華中師大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院長盧子洲指出,一批“雙一流”高校逐步主動退出學歷繼續教育,轉向非學歷教育。職業培訓、社會培訓有明確的促進就業導向和經濟發展目標,與行業企業聯繫更為緊密,發展空間廣闊。
由於教育投資是有限度的,高校通過大規模擴建來發展非學歷教育並不現實,吸收社會力量便成為激發潛力的路子。
儲朝暉認為,成年人的培訓,應該主要走市場機制的方式。教育需求真正有人需要,然後正好有這個資源,相互之間各取所需。尤其是到老年人階段,更應該如此。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提到將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職業院校開設老年教育相關專業和課程。
生意經
然而,非學歷教育若不堅持非學歷的定位,就容易傾向做生意而不是做教育。
總裁班、精英班、領袖班,這是用學校的聲譽為學員貼金。學員的真金白銀,也讓不少高校賺得盆滿缽滿肚大腰圓。
湖北大學邵士權《發展高等非學歷教育的意義與對策》一文指出,高等非學歷教育的舉辦者存在兩種心理狀態:普通高校舉辦的系統性非學歷教育明顯不如學歷教育受重視,認為它只是一種創收途徑。
成人高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舉辦系統性和非系統性高等非學歷教育,也如前者一樣,創收目標比重過大。從而,即使是短期脱產教育,也被搞得不倫不類——學歷不算學歷,成教不見成效,空有一堆來來往往的人裝點門面。
教育部職教司負責人指出,在非學歷教育過程中,部分高校在與社會機構合作舉辦非學歷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逐利傾向,滋生了腐敗風險,影響了高校品牌聲譽。
針對這個問題,《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嚴禁轉移、下放、出讓學校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嚴禁項目整體外包。
對於脱產學習超過一個月的非學歷教育、受委託的領導幹部培訓項目,則一律不得委託給社會培訓機構,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
儲朝暉指出,高校委託校外機構招生,就必然存在商業的委託招生的比例分成,就會有利益的驅動。因為利益的驅動,就會有不規範的行為。
不同層次的高校,供求關係不一樣,商業發揮的作用也就不一樣。這次提出規範,主要是針對過度的商業化行為。
當然,完全消除高校非學歷教育的商業性,可能性也不大。基於此,非學歷教育不搞欺騙,在質量上達到要求,是最基本的原則。
儲朝暉認為,規範高校的非學歷教育,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如果是走市場,它就應該是一個規範的法治的市場。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