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公佈!附施教區範圍

永嘉縣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函〔2021〕90號)《温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温教辦基〔2021〕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招生原則

(一)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採取户籍為主、劃片招生的辦法,確保施教區內每位户籍適齡兒童少年都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實現“零擇校”。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二)堅持“一視同仁,公平發展”原則。公辦、民辦學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權,在同一規定的時間內,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促進公辦、民辦學校協調發展。

(三)堅持“對象分類,招生分批”原則。根據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對象具備的條件實行分類,各類對象按文件規定的批次順序進行報名和錄取。

(四)堅持“以民為本,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公平享有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學校應通過網站公告、微信公眾號、宣傳欄等途徑宣傳招生有關信息(施教區劃分、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與地點、報名所需材料、錄取與公示的方式和途徑、新生錄取名單、諮詢與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招生對象

小學招收的對象為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招收的對象為2021年小學畢業生

招生計劃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嚴格按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公民辦學校確需追加招生計劃的,需經縣教育局同意後,重新公佈新增招生名額、班級數、班額等信息後方可實施。

招生辦法

採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相結合、審核錄取和超額隨機派位相結合、對象分類和招生分批相結合的招生辦法。每位學生可申報1所公辦學校和2所民辦學校。每位學生只有一次錄取機會,一旦被一所學校錄取,就不再參與其它學校錄取。

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登記的學生,由相應片區統籌安排入學。

(一)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

網上報名確有困難的家長,可到申請報名的學校諮詢報名。各學校要做好報名家長的諮詢和報名服務工作。

2.網上報名。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實名註冊(已有“浙江政務服務網”帳號的無需重複註冊)後,在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其一報名。

方法一:下載安裝“浙裏辦”手機APP,註冊監護人個人信息並認證,選擇“永嘉縣”區域,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點擊“在線辦理”,GPS當前定位於“永嘉縣”,進入報名頁面,根據提示信息進行報名。

方法二: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點擊“在線辦理”,選擇“浙江省—温州市—永嘉縣”後點擊“確定”登錄系統,並根據提示進行報名。

(二)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範圍。

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在施教區範圍內招生,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

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
公辦小學施教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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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縣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公佈!附施教區範圍

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

公辦初中施教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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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象分類與招生辦法。

(1)施教區學生:施教區範圍內擁有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通過審核的施教區學生未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全部招錄。通過審核的施教區學生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根據户籍登記(遷入)時間的先後順序安排入學,仍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到轄區內其它仍有空餘學額學校就讀。

2021年6月1日及以後登記的户籍不作為今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施教區劃分依據。

(2)政策照顧學生。

①烈士子女、駐永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第八條所規定的對象;

②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規定的人才子女、“飛地”人才子女和工業企業員工子女;

④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對象;

⑤因政府城市規劃實施、土地開發、公共設施建設、地質災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員子女(憑相關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選擇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入學,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入學);

⑥其他符合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規定的對象。

符合政策照顧條件的申請對象,由其監護人於規定日期之前向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相關部門會同縣教育局共同審核材料,簽署意見並對通過審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後,由其父母攜帶材料到學校進行登記錄取(第一期公辦學校登記時間為7月2日,第二期公辦學校的登記時間為7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就讀學校在招錄完施教區學生後無空餘學額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至周邊仍有空餘學額的學校。

(3)統籌學生。

在滿足本施教區學生和政策照顧學生就讀後,仍有空餘學額的學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統籌安排:

第一批:①2021年6月1日及以後登記户籍的施教區對象;②施教區內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不動產的產權面積要在60平方米以上,規劃用途為住宅,且一套不動產當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請就讀所在施教區學校。產權登記時間截止於2021年5月31日。

第二批:①父母一方屬申請就讀學校施教區內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或非在編職工(在所服務單位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年限各滿3年)的適齡兒童少年;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區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③在我縣領有《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人員子女或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隨遷人員子女;④父母一方為山區(邊遠)學校(公辦幼兒園)高級職稱教師或縣級學科骨幹及以上教師;⑤父母在申請就讀學校施教區內購買在建商品房,已簽訂購買合同並報縣住建部門備案的適齡兒童少年;⑥符合《永嘉縣工業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管理辦法》就近入學條件的對象;⑦在施教區內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動產併入住3年以上,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三批:①父母在施教區內工作、經商滿1年的本縣户籍適齡兒童少年(需提供各滿1年的工作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連續繳納社保證明)。

統籌類第一批次第二種通過審核的申請就讀人數超出學校空餘學額的,採取按不動產登記時間先後順序依次錄取,額滿為止。未被錄取的,由片區統籌安排到周邊學校,在周邊學校錄取完統籌類第一批次對象之後,統籌類第二批次錄取之前予以錄取。

統籌類第二批次通過審核的申請就讀人數超出學校空餘學額的,以電腦派位(抽籤)隨機予以錄取。未被錄取的統籌類第二批次學生,由片區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其它仍有空餘學額學校,在其第二批次對象錄取之後,第三批次錄取之前予以錄取。

統籌類第三批次通過審核的申請就讀人數超出學校空餘學額的,以電腦派位(抽籤)隨機予以錄取。未被錄取的統籌類第三批次學生回户籍地對應的施教區學校就讀。

以上統籌類三批招生結束後,仍有空餘學額的學校,由片區指導學校制定方案,招收確需在該學校就讀的本縣户籍適齡兒童少年,以及在我縣工作並已登記《居住登記》的隨遷人員子女(該類學生統一到工作所在地片區登記報名)。

(三)民辦學校招生。

1.民辦學校招生範圍。

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均在縣域範圍內招生。本縣範圍內招不足的,經縣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統籌,可在市域範圍內補招(每人限報1所)。任何民辦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辦學校與縣政府原先簽訂協議由民辦學校負責接納的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縣政府委託承擔了部分施教區範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明確施教區範圍並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入學,不得選擇生源;其非施教區範圍內的招生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2.民辦學校招生對象。

(1)直升生:經批准實施直升的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的小學部畢業生。

(2)政策照顧學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規定的6類政策照顧對象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民辦學校舉辦者的直系親屬;正式聘任並實際工作的教師以及工齡滿1年的職工(需提供至報名時各滿1年的流水工資冊與連續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子女;學校與政府簽訂協議需招錄的適齡兒童少年。

以上兩類對象在民辦學校公開網絡報名之前予以優先錄取,在5月31日前錄入招生系統,並鎖定名單。

(3)户籍生。擁有本縣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4)產權生。其法定監護人或本人擁有本縣不動產產權(住宅性質)的適齡兒童少年。

(5)學籍生。具有本縣小學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監護人或本人在本縣實際居住並領有我縣《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適齡兒童少年。

(3)至(6)類學生在招生平台於公開網絡報名時間內進行報名。

各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3.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嚴格按照“三個全部”(全部學校,全部對象、全部計劃)的要求,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全程有公證機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被2所民辦學校錄取的,要在縣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予以錄取確認(簽訂錄取就讀承諾書)並完成繳費。經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後確認放棄的(同時取消其他民辦學校的遞補錄取資格,學校要保存確認放棄的相關依據材料),按搖號生成的順序號,在未被任何學校預錄取的學生中依次遞補錄取。遞補錄取人數為學校空餘學額數。補錄後仍招不足的,經縣、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在市域範圍內補招。補錄中如報名人數超過空餘學額的,也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符合公辦入學條件但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按照公辦學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被民辦學校錄取後放棄的(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放棄),以及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按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四)特殊情況處理。

1.縣少藝校、縣體育運動學校分別招收具備一定藝術、體育特長的適齡兒童少年,可進行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其具體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經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核准後實施。

2.系領養、多胎以及父母離異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憑縣民政、衞生健康、法院等部門的有效證明,到現法定監護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

3.本縣户籍的中、重度殘疾學齡兒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啓智部聯繫電話:0577-57677901,啓音部、啓明部聯繫電話:0577-57761176)。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

4.個別特殊弱勢羣體亟需政府、社會予以幫扶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並審核,由縣教育局提請縣政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5.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學,應按《關於印發永嘉縣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永外僑〔2018〕2號)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文件規定的永嘉縣人才子女申請入學的,按照《關於開展2021年度永嘉縣人才子女入學申報工作的通知》(永委人辦〔2021〕3號)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文件規定的永嘉縣工業企業員工子女申請入學的,按照《關於印發永嘉縣工業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永經信〔2021〕20號)相關規定執行。新居民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按照《關於做好2021年度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指定公辦學校、新居民積分旅遊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領辦〔2021〕1號)相關規定執行。

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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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招生工作。各義務段學校要制定招生實施細則(直屬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由所在地片區統一管理),並嚴格按細則執行。各片區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力度,精心組織,規範操作,確保今年我縣所有符合政策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如期入學。

(二)明確招生紀律。

1.嚴格維護招生秩序。各片區、學校要嚴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組織實施網上招生,定期開展招生督查和整治工作。對於提前招生或承諾錄取,超計劃招生,私下通過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依據掐尖選生源,通過培訓機構變相考試招生等擾亂招生秩序的,堅決予以查處和糾正。民辦學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班級數、班額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時間安排,入學報名條件,審核錄取辦法,學校收費項目與標準),在縣教育局核准後向社會公佈實施。不得發佈未經縣教育局審核的招生簡章、方案等;不得做任何形式的變相誇大宣傳或詆譭其它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之外額外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不得在規定的時間前提前收費。

2.嚴格入學編班管理。全面實施隨機均衡編班,嚴禁分班考試或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嚴禁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3.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管。暢通違紀舉報渠道,完善舉報受理機制。對於公辦學校違規的,給予學校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考核優秀及良好等次;給予校長和分管領導談話提醒、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考核優秀及良好等次等處罰。對於民辦學校違規的,按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核減下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星級降檔、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4.嚴厲查處非法辦學。嚴格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責令並督促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要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信息騙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入學資格,不再參與户籍地施教區學校以外的公辦學校統籌錄取,並將監護人納入非誠信名單管理,通報其所在單位或社區;凡擅自修改或偽造户籍、婚育、產權、社保、水電費發票等證明的,將依法向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並要求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營造良好氛圍。

各學校要細緻排查招生各環節風險點,做好風險防範應對預案,並密切關注線上線下輿情動態,及時做好輿情研判、信息上報和跟蹤管控工作,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要第一時間處置,確保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地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

招生諮詢(監督)電話

(一)諮詢電話。

上塘片區:0577-57755616

甌北片區:0577-67333525

永臨片區:0577-66968833

巖頭片區:0577-67151658

碧蓮片區:0577-67111517

(二)監督電話。

縣教育局:0577-67222969;0577-67222987。

本方案由永嘉縣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日程安排
2.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預警學校報名時間安排
3.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4.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所需材料
5.永嘉縣隨遷人員子女入讀指定學校實施辦法
6.永嘉縣山區(邊遠)學校(公辦幼兒園)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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